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最低限额
更新时间:2019-01-07 0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法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是关于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股份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对以公募方式发起设立公司的发起人的基本要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