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工作地点是否须经劳动者同意?
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因为实际办公等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变更办公地点。而对于员工来说,变更办公地点会带来很多影响,比如上下班时间耗费增加、无法照顾家里老人小孩等等。那么,变更工作地点是否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呢?
这个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
一般情况是指工作地点变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较大,比如搬迁地点跨几个区,构成了合同内同的实质性变化,对员工实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困难,此时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
情况二:
若工作地点变动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比如从本期一个街道搬到临街的另一街道,员工仍然以协商一致不同意变更,对单位是不公平的。此时,员工应该配合单位的经营安排。
2、公司办公地点迁移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里所说的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
(6)公司类型;
(7)经营范围;
(8)营业期限;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当上述其中任何一个项目发生变更的时候,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公司办公地点迁移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迁址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网友提问:某一机械制造企业从某省会城市迁入某市,迁入地税务机关应审核企业提供的哪些资料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出具哪些资料办理哪些税务事项?
答:(1)对于纳税人经营地点变动,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该机械公司因变更经营地点,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机械厂应当准备上述证件和资料,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