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被委托人与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时的申请人不同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公司名称注册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名称中含有著名企业字号、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称或简称的,还应当提交所有权人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未经授权不得登记注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④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名称的填写,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找法网小编提醒注意:
①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②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应与主营行业相一致。如主营销售百货,那么名称应以商贸或经贸为行业特点;如从事科技开发业务,那么名称应以科技为行业特点。
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名称延期: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届满前10日,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名称撤销:申请人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如果名称保留期届满未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将自动失效。申请人也可以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原预先核准名称,但应当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投资人:申请登记的投资人与预先登记时的投资人有变化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投资人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出具情况说明。
②投资人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退出或更换投资人。
③使用投资人姓名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该投资人退出投资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④由同一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并使用与该投资人相同的字号在同行业注册企业名称,该投资人退出的,应当提交字号所有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能提交授权文件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⑤驰名或著名商标所有人、著名企业、著名大学或科研院所作为投资人,并使用驰名或著名商标、著名企业字号、著名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通称或简称注册企业名称,该投资人退出的,应当提交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能提交授权文件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