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0-31 1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的申请。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应该宣告其破产。破产宣告应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制作破产宣告裁定书,其内容包括破产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宣告破产的法律依据,破产宣告应进行的其他事项,破产宣告日期。

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二、破产申请的程序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债务人的责任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宣告破产的主体资格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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