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特别清算
更新时间:2019-03-09 23: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特别清算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
1、
特别清算的启动
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
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
3、人民法院的权限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
(2)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
(3)特定情况下裁定非
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