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市北分局严把出税收注销清算关征收各项税款150万元
市北分局加强对企业注销的检查,上半年共对年收入超过200万元的13户注销企业实施了注销清算,征收各项税款150余万元。
该局在对企业注销清算时发现以下问题:1、另起炉灶,原企业注销。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夜长梦多”的思想,企业在经营几年之后,在经营较好的情况下,另外重新注册企业,经营范围与原企业一致,逐步将经营收入转移到新企业,原企业逐步收入为零。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管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归属发生了变化。在13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是此类情况2、企业注销,名亡实存。按征管法规定,企业在注销前,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目前有部分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注销后,并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实际上企业还存在,有2户企业是此类情况。3、企业注销,无人监管。企业的注销过程,没有部门全程监管,也没有相应明确的政策法规,造成注销企业资产流失。
针对这些问题,市北分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对这部分企业的控管:1、制定注销清算管理办法,明确了清算的范围、流程等规定。2、加强督察。对每一户注销清算企业进行网上公示,由检查部门在审理会议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报、讨论,对有疑问的,由分局组织复检,提高了检查质量。3、重点突出。把清算的重点放在企业的资产处理上。如固定资产的处理、往来帐的处理、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等,并要求其提供清算报告,最终计算其清算所得以及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