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清算】外企连夜出逃现象加剧 我国“追讨”需简化手续

更新时间:2019-03-10 0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外企清算】外企连夜出逃现象加剧我国“追讨”需简化手续资本逐利,无可指责。但对一出现经营不利就连夜逃跑的资本,必须予以坚决惩治和清理。金融危机还未见底,一些外企已心生逃意。如何让它们放弃这不负责任的念头,是摆在国内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不小的难题牛市

【外企清算】外企连夜出逃现象加剧 我国“追讨”需简化手续

  资本逐利,无可指责。但对一出现经营不利就连夜逃跑的资本,必须予以坚决惩治和清理。金融危机还未见底,一些外企已心生逃意。如何让它们放弃这不负责任的念头,是摆在国内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不小的难题

  牛市时蜂拥而来,熊市期则脚底抹油。

  一些不管员工死活,不顾合作伙伴利益的外商,俨然成了资本无赖。

  日前,最高法院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30日,因外资半夜出逃而引发的案件较上一年(2007年4月-2008年4月)激增了20%左右!仅广东地区在2008年上半年就曾因老板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的集体抗议事件两百多起,几乎是上年同期的两倍。此外,江浙等多个沿海城市也反映,外资占了逃跑企业的绝对比例。

  2009年4月17日,在厦门召开的全国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厦门针对以上情况承认“外商撤资外逃以及弃企逃债现象已经开始在国内蔓延”。他表示,外资企业一旦非正常撤离,就会波及供应商、银行、员工等诸多环节,导致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恶果不容小觑。

  “必须尽快阻止外资的逃跑!”多方观点一致认为。尽管目前并没有针对非正常撤离外资数量的统计数据,但大家都态度鲜明地表示,放任这些缺乏责任的企业自流,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担忧形势恶化

  作为近年来逃离事件的主体之一,韩企被认为是最能反映在华外资非正常撤离的代表。

  在韩企逃离现象最为严重的山东省,其外经贸厅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几年逃离的韩企数量连年翻番。仅青岛一地,2005年、2006年和2007年逃跑的数量分别为30家、43家和80多家。这当中,2008年初烟台世刚纤维有限公司40多名韩籍管理者各携家眷,“用心良苦”地从几个不同机场回国的事还一度惊动了国务院。“他们当时抛下了3个工厂的3000多名中国员工和大约5400万元的债务,很多问题至今未决”。

  不过,在华韩企经营不妙也是事实。知情人士日前透露,截至2008年12月30日,在华经营的2万家韩企中相当一部分处境惨淡,丹东、天津等地的一些韩国工业园区几乎可以用“萧条”来形容。而据韩国《今日亚洲》网站去年12月23日的报道,9月份出现的金融危机将让更多制造、餐饮和服务等领域的韩企逃离中国。

  半夜逃走,似乎已成为包括韩企在内不少外资的默契。

  就在《今日亚洲》发出预测的第三天,位于北京“世贸天阶”地下一层的大型超市“喜买得”一夜蒸发。这家超市是韩资北京市喜买得商业有限公司所开,经营面积上千平方米。据受理喜买得超市诉讼案的朝阳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IT时代周刊》介绍,喜买得超市逃跑前一天还正常开门营业,这让毫无准备的供货商来不及向法院申请对其做更多的财产保全。而由它引起的数十起追款案陷入无法执行的尴尬境地,因为金锡奎、韩锡奎、金永子三名法人代表去向不明,超市的账户中也仅有1.2万元。

  眼看着外资企业连夜外逃现象不断加剧,各界无不表示担心。与此同时,新来华的外资企业数量及投资金额正在同步减少。

  本刊记者了解到,继去年10月商务部发布当年前10个月全国外商投资新设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分别下降26.2%和4.8%,外资减资额、终止企业合同撤资额同比分别上升近7%和33.5%的消息后,今年第一季度,国内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再次下降,为217.8亿美元,同比减少了20.6%,这与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2009年外资存在大规模撤资”的风险预告不谋而合。

  而据可靠消息称,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正在向有关方面询问如何从华撤资的问题。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还在2月至3月期间在东京、名古屋和大阪举办了“在华投资企业顺利撤资工作研讨会”。虽然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所长佐佐木伸彦特别强调此举并非针对中国,而是全球性调整动作的一部分,但业内人士担心,在目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日韩资本蓄意撤离的现象或会蔓延至欧美等国家的在华企业。

  外企为何逃离

  2008年1月21日,针对上百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事件,韩国产业资源部和韩国外交通商部、劳动部、法务部、大韩商会等共同成立的“无故撤离应对特别工作组”专程来到广州、青岛等地调查。韩国人最后撰写的调查报告认为,这是因为在华韩国中小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厂,而中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使得韩企的劳动力成本增加了50%以上,企业预期收益因此下降,不得不撤离。

  是时,有观点对此反驳:韩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开始撤离,所谓的人力成本增加也不是1月1日以后才出现的。事实上,韩企较为集中的珠三角等地在2006年后就出现“民工荒”,也就是说国内的劳动力成本已经增加,将原因归结于《劳动合同法》只是托词。随后,两税合并与环境成本的上升也被认为是外企出逃的主要原因。

  支持此观点的人士指出,两税并轨让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站在同一竞争水平线上,以前外资企业因免税增加的利润不复存在。如果它们的产品主要是返销母公司或本土,在出口退税不断降低且人民币相对美元升值的情况下,选择离开似乎更显理性。至于环境成本,中国已经意识到过去改革开放牺牲了太多的环境利益,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日渐强烈。而实际上,目前逃跑的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来料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给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就很大。

  而据本刊记者了解,韩企因经营困难想撤资,但绝大部分韩国投资人也不想不光彩地连夜外逃,而最后之所以如此,恰恰是中国政策方面的制约让他们打不起时间的消耗战。

  一些韩企负责人解释,在华进行转移及清算手续太难办理,企业无法等待。他们说,外企在华申请终止经营后,法定清算时间最短为65天,最长165天,具体主要是看其资产与债务所占的比例。如果资多于债,用时较短,反之则很长。而一般情况下,撤资企业都属于后者。而令人难熬的是,地方政府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人为地增加审核的程序,耗时一年以上的案例并不鲜见。

  同时,韩国老板中也确有一些人属于恶意潜逃。据悉,怯于国内对破产外企拖欠债务的“无限责任”规定,一些欠债很多,经营又不好,怕正常撤资难以脱身的外资企业由于害怕自己补偿不起,于是一走了之。

  待完善的化解之道[page]

  面对此起彼伏的外资抽逃现象,如何有效地阻截外资的非正常逃逸,这是业界讨论的焦点。

  有人士建议,各地政府应该在引进外资的时候就把好关,例如可以共同建立此前非正常撤离的外企名单,防患于未然。与此同时,针对部分政府官员可能存在徇私,为不良外资开绿灯的情况,还应该对地方政府进行问责,弄清楚引资过程中所有环节的具体协调人身份等。对于允许进入的外资,也可效仿国外管理直销企业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做法,一旦企业出逃,可将该款项直接赔偿给受害者。而在4月17日的厦门会议上,奚晓明明确表示将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主体退出市场的关键性制度。帮助外企尽快清理债务,避免它们在撤资时因害怕等待而选择“逃跑”。

  但对于那些执意逃跑的企业又该怎么办呢?本刊了解到,早在去年12月,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司法部就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强调中方将对非正常撤离外资提起跨国诉讼,以维护中方的合法权益。

  这份将对外资“追责”提升到国家高度的文件指出,外资非正常撤离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案,再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请求外方司法机构帮助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那些恶意逃避欠缴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也将通过相关渠道引渡回中国。

  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只是一种最后不得不为之的“亡羊补牢”之举。针对上述举措,一位从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地方官员却指出,尽管我国已与20多个国家缔结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欧美大国并不在其中,而它们才是中国主要的贸易国。另一方面,国家也亟需完善相关法律,而不仅仅是出台一些指导性文件。该官员说,逃跑的外商一般不会再露面,地方法院介入后,无论是以司法部门名义,还是以债权人的名义,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审查其账目,这都严重影响了对案件的处理。

  “阻截外资逃亡的工作还有很多的漏洞要补。”他说。

  本刊记者也获悉,厦门会议已就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事审判工作的司法定位、工作重点和制度措施作出较为具体的部署。最高法院将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出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分类指导意见。而在此之前——2008年12月,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司法部已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把对非法外逃外资的“追责”提升到国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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