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现今,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在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大增。企业的发展走出了原先的闭门造车,而是纷纷倾向于一个圈钱为王的时代。“今天你分到蛋糕了吗”成了企业家们见面的招呼语。将企业做大做强,上市成了一条必经之路。而上市的名额在中国又是一项稀缺资源,衡量是否能获得这个资格的一系列指标中最关键的是利润,也可以称之为“盈余”。可以说,企业家的本质都是利润追逐者,谁能掌控利润高低,谁就拥有了笑傲市场的资本。于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一词逐渐走红,至今仍余温不减。
这方面的探讨相当有必要。有部分人士认为盈余管理是中性的,它们合情合理,完全在规则内跳舞,因此通过盈余管理获得的利益也是正当的。对于这种“盈余中性论”,我的看法截然相反。这种行为所受益的是企业盈余管理当局,比如经理、大股东,而受害者往往为底层雇员、中小股东和政府。因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是两个团体,而使用者处于了企业的外部。如果企业将粉饰过的财务报表传达给使用者,从而造成了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甚至逆向选择的话,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公平竞争也存在损害。
正如不久前,科龙由于爆出顾雏军涉嫌多年来虚构报表利润,占用公司资金而成为媒体的焦点[1]。其实,最早让人对科龙年报真实性产生怀疑的要追溯到02年,格林科尔刚入住科龙后,科龙实现了2年巨亏后的扭亏为盈,外界对此一片赞扬。顾雏军管理有方,低成本策略大获成功,科龙甚至被称为又一个神话的诞生。但今日看来,科龙当时的成功不仅涉及了违反会计规则,拟建虚假交易等,很明显地,还运用了原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的漏洞,任意地计提减值,达到盈利目的。
科龙01年中报显示收入27.9亿元,净利润1975万元。年报收入47.2亿元,净利润为-15.56亿元。为何在收入稳步增加的情况下,半年之内净利润会出现将近16亿元的亏损呢?其中包括了激进地提取减值准备6.35亿元,还有一些预计负债等具有减值性质的科目的大量计提。
大量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被看成为来年盈余管理时减值转回做准备的征兆。果然在第二年的年报中,资产减值转回将近3.5亿元,公司盈利2亿元,后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而调整掉1亿元利润,但剩余1亿元盈利的事实让科龙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摆脱ST帽子的申请。
通过详细数据,我们看到它01年计提了坏账准备2.04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26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1亿元,02年转回坏账准备0.5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2.21亿元、长期投资减值准备0.74亿元[2]。如果扣除这3.5亿元非经常性损益后,企业利润依旧亏损2.5亿元。科龙对此的解释牵强而难以使人信服。这种随意地通过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被外界所斥责。因为盈利的背后是业绩并没有实质性的好转,不得不说为此购买了科龙股票的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我们对于盈余管理的控制有多种方式,比如外部审计、公司治理、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等都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只能间接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外部审计也只是在事后才进行,具有一定的心理警示作用而已。最直接、最普遍、且能在事前予以防范的无疑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好比运动员的竞赛,企业会计准则担任了裁判员的角色,保证了这场比赛的公平公正,抵制了企业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了优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也保全了广大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所以,本文希望探讨企业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以及新的减值准则出台以后对这种行为的抑制作用。在令人惊讶的科龙盈余管理事件背后,是否可以通过准则强而有力的游戏规则来抑制它企图逃避亏损,欺骗股民的行为呢?
二、文献回顾
首先,先来看看资产减值方面的文献。
从前,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涉及资产减值的问题,较为详细的规定是出现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它描述了减值的一些基本概念。《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当企业资产发生价值减损时,应对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果资产价值回升,则再按资产价值回升金额转回相应已提取的减值准备[3]。”但是其中关于如何确认减值的条件,和可收回金额等的确定是非常模糊和主观的。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基于判断减值的标准十分粗糙来看,实际应用中被判定为滥用会计估计的企业少之又少。
从国外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在1999 年7 月发布了第36 号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 IAS36)。其中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说法是“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除商誉外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增至其可收回金额。这种增加即为资产减值的转回[4]。”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于2001 年6 月颁布了第144 号财务会计准则《长期资产减值或处置的会计处理》,“确认减值损失后,调整后的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就是新的成本计量基础…… 不允许恢复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5]。”目前只有美国和我国规定了资产的减值一旦确认不可转回,其他地区和国际准则都对此没有限定。[page]
接着,再来看一下对于盈余管理的内涵有哪些经典的理论研究。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纷纷给出了很多解释。这些解释相互之间只有几字之差,但是却可能代表了两种相对的观点和看法。以下是国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定义。
Schipper: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1989)
Healy等人:企业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时,利用职业判断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结果。(1999)
Scott:当经营者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时,他们会选择那些使自身利益或公司股票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盈余管理。(2000)
Daviden和Weil:在公认会计原则的允许范围内,为达到预期的报告收益水平而采取的经过周密安排的过程。[6]
将上述四种不同的定义罗列在一起,基本就可以窥探出目前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存在的主要分歧。
首先的争论在于盈余管理是否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认同“是”的一方依据是如果超出了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进行利润操纵是一种财务舞弊,与盈余管理要严格区分;回答“否”的则认为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的界限很难划分,因为会计准则是否被遵守本身就很难判断。这两种观点无所谓对错,只是研究问题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本文设定盈余管理不超出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
其次,Schipper和Healy的定义中是通过控制财务报表的手段,而Scott和Daviden未明确说明盈余管理的方式,他们认为除了调整财务报表,还有类似于选择交易时间,选择使用新准则的时间等手段也是盈余管理。显然,后一种说法填补了前者的缺陷和定义的狭隘。
再来看看国内的学者给出的定义:
陆建桥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做出的会计选择。”
刘峰说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为特定目的而对盈余进行操纵的行为。”[7]
同样存在那两种主要的分歧。纵观上述定义,我认为盈余管理定义应该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利用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交易构建等手法达到希望获得的财务目标的行为。
基于上述前人对于资产减值和盈余管理的研究基础上,展开我对于资产减值转回与盈余管理两者之间的研究。
三、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原理和动机
(一)、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的原理
资产减值转回是指“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都允许资产减值转回的做法。这是出于对资产价值更合理地估计的目的。因为外界的市场价格和法律、政策等环境因素都是在不停地变化,当这些因素变化很大时,就需要合理地计提减值或者转回减值来保证资产账面价值与现实情况的相关性。但是,由于其所指的“可收回金额”很难被准确估计,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所以减值是否恢复的判断就很主观,为人为地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前提条件。
企业是如何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调整利润、盈余管理的?从下面跨越了几个会计年度,减值被计提,然后又转回的分录中可见一二。
仅以固定资产为例,其他资产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会计科目上的处理如下:[8]
第一年减值计提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后几年减值转回时: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集体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调整的是“营业外支出”项目,对外界通常比较关注的当年的利润表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净利润是需要扣除营业外支出后获得的,而通过资产减值转回冲减了当年的营业外支出,所以通过控制减值准备的转回,就等于一定程度上间接地控制了当年净利润的大小。同时因为这部分支出的冲减属于营业外项目,它对经常性项目利润没有影响,只单独地列示在非经常性项目下。报表使用者可据此进行观察判断,分析企业是否利用减值的转回进行了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