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更新时间:2019-03-12 17: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2004)字第号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月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一、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
上海------有限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2004) 字第 号 按照《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之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于2004年 月 日在本公司依法召开了(2004)第 次股东会议。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现任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新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 是: 、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 二、《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三、《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由本公司新股东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决议自2004年 月 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