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1998年底颁发了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手段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保配股资格,避免被ST或PT的目的。针对这一弊端,财政部对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笔者认为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有如下几点区别:
一、债务重组条件的区别。旧准则债务重组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债务重组产生的原因并非只是债务人产生财务困难,况且什么叫财务困难,其会计理论界限比较难以确定。而新准则取消了这一前提条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债务重组收益处理的区别。旧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当年收益处理,而新准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这是新旧准则的最根本区别,同时新准则也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不会产生债务重组性益,只有债务重组损失,而只有债务人才有可能产生债务重组收益。以债务人会计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如发生收益则确认为资本公积,如发生损失,则计入当期损失;而旧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帐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末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确认为当期收益。
三、公允价值使用范围和作用的区别。新准则债务人会计处理时不使用公允价值,债权人只在债务人用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或多项资本抵偿债务时用公允价值来确定非现金资产或资本的入帐价值。
旧准则除了用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一债务重组方式不使用公允价值外,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等债务重组方式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会计处理都要使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成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的重要依据,且确认公允价值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
由此可见,新准则公允价值使用范围比旧准则少,且不对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产生任何影响。
四、债务重组结果的区别。旧准则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不论采取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会直接产生债务重组损失,而新准则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除采用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债务重组方式会直接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外,其它债务重组方式如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等都不会直接形成债务重组损失。
五、会计处理方法的区别。旧准则中债务人对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要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非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情形;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要区分已对债权计提坏帐准备和末对债权计提坏帐准备两种情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要找出公允价值,对债务的帐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作不同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繁琐,新准则对上述这些差别不作区分,只规定一种处理方法,便于实际操作,体现了简化的特点。
六、新准则规定了追溯调整。财政部虽然规定债务重组新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时规定在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可以肯定,近几年依靠债务重组手段大幅度提高业绩的上市公司将会露出“庐山真面目”,一部分上市公司将会失去配股资格、或被戴上“ST”、“PT”帽子。
总之,债务重则新准则体现了简化务实、会计处理谨慎性的原则,它的实施不仅终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手段人为地调节利润的企图,而且使债务重组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正常经济行为;还其本来面目,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