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说明:填报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因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
3.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凳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4.操作实例
例如,A公司欠B公司234万元,通过协商A公司决定用市场价值18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的存货偿还此债务。
A公司会计核算:
借:应付账款 234.0万元
贷:存货 160.0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万元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43.4万元
B公司会计核算:
借:存货 203.4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万元
贷:应收账款 234万元
A公司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3.4万元包括两部分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180-160=20万元,通过“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4行反映180万元的视同销售收入,通过“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反映16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债务重组所得23.4万元,通过此行填报。
B公司在债务重组时,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3.4万元,需要通过纳税调整转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也反映出B公司收到的存货会计核算记账成本与计税成本间的差额23.4万,在将来使用此存货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及调整
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规定。在具体处理中,该办法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债务重组准则)有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以注意,以避免因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而出现所得税的处理不当。
案例分析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例1] 2003年1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万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page]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 000 000+1 000 000×17%=1 170 000应支付的现金970 000差额200 000
借:应付账款 1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97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同时,2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A公司(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97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170 000
该公司确认的20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冲减应税所得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例2]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100万元。2003年6月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用产品抵偿该笔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0万元。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 000 000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 000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0×17%=136 000资本公积164 000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产成品 7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4 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转让产品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债务重组所得。经计算,产品转让收益为1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为6.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6.4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B公司发生的资产转让损益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0 000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700 000相关税费0资产转让损益100 000
②B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 000 000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0 000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000×17%=136 000债务重组所得64 000合计164 000
2.A公司(债权人):
A公司将受让产品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 136 000
存货 864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00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尽管账务处理中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但按税收制度规定,可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并冲减应纳税所得额。[page]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1 000 000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0 000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000×17%=136 000债务重组损失64 000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例3] 2003年1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万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7月1日,B公司与A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B公司用于抵偿的普通股为1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9.6元。(假设印花税税率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00+1000000×7%/2=1035000债权人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100000资本公积935000
借:应付票据 1035000
贷: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935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3840
贷:银行存款 384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B公司当期债务重组所得为7.5万元,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000000+1000000×7%/2=1035000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100000+9.6=960000债务重组所得75000
2.A公司(债权人):
A公司将受让的股票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入账,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38840
贷:应收票据 1035000
银行存款 3840
A公司受让股票的计税成本为96.384万元,重组债权损失为7.5万元,可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例4] 2002年2月1日,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价款520万元(含增值税)。按双方约定,款项应于2002年3月20日之前付清。B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在协定时间内偿付A公司。经协商,于2002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A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并支付。假定A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2万元。
1.B公司(债务人):
账务处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5200000将来应付金额(5200000-200000)×(1+2%)=5100000资本公积100000
①2002年3月20日(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 52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page]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00
同时,10万元应作为“债务重组所得”,并入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
2.A公司(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5200000将来应收金额(5200000-200000)×(1+2%)=5100000已放弃债权占重组前债权的账面价值比例200000÷5200000×100%=4%债务重组日应冲减的坏账准备520000×4%=20800债务重组损失79200账务处理:①2002年3月20日(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9200
坏账准备 20800
贷:应收账款 5200000
②2003年3月20日(约定本息偿付日)
借:银行存款 51000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5100000
借:坏账准备 499200
贷:管理费用 499200
A公司确认的7.92万元债务重组损失,可在2002年度冲减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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