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wl5158dxno提问: 你好,我公司总公司在贵州,但员工上班都在上海,准备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公司准备让我做负责人,我想请律师,这样的话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有效规避这些责任(当负责人之后)?我公司是做贵金属和期货原油投资的。
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程旭敏律师回答: 您好,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在公司发生经济或者刑事案件风险时,依法需要承担刑事或者行政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规避风险的主要途径是依法合规经营,在公司内部实现风险管控。这需要涉及到深入具体琐碎的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建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尽量减少法律风险。
上海文畅律师事务所 童仪律师回答:做贵金属和原油是需要经国家专业机构批准的,设立分公司还要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是违法的,到时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王荣臻律师回答: 你好,做分公司负责人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等,都是由分公司和总公司承担责任,只有在涉及刑事责任时才可能追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