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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土地使用权收回
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作了一些规定,但有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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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行政处罚的“收回” 行政处罚的“收回”,是指因土地使用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这种“收回”,首先,是因为土地使用者发生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规定,对这种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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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试用权收回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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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回顾
房地产拍卖
拆迁评估知识
房屋拆迁知识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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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依据
收回土地使用权,从新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对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存在的问题的多样性和特殊性,首先要明确行使这一权力的法律依据和方式。这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实行依法行政等措施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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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知识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土地使有权的主体是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由有关人民政府收回使用权的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来使未使用的;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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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特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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