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己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二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己作分解和细化,现予印发。请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

  一、主要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260亿元,增长12%。其中一产增加值147亿元,增长5%;二产增加值1800亿元,增长12%;三产增加值1313亿元,增长13%。(市发改委)
  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其中市本级增长10%。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2%,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11.6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市财政局)
  3.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左右,化学需氧排放量下降4%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市经委、环保局)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市发改委)
  5.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其中出口增长15%。(市外经贸局)
  6.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13%。(市贸易局)
  7.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
  港口生产实现货物吞吐量3.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820万标箱。(市交通局)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1530元,达到21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660元,达到9500元。(市发改委)
  9.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
  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其中物业管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道路停车、有线电视等公共收费项目价格调整控制在0.5%以内,市场自发涨价控制在1.5%以内。(市发改委)
  1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各项规定,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市人口计生委)
  二、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发展和提升农村产业。
  12.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开放型农业,加快构筑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年力争粮食面积保持在209万亩,总产量80万吨左右。(市农业局)
  (2)稳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培育扶持市场经营主体,提高市场调节和供求平衡能力。确保全市6亿斤地方储备粮源落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市粮食局)
  (3)积极构筑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着力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启动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10个市级农家乐示范点。(市农办)
  13.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启动20余个产业化基地项目和都市农业园区建设,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
  (1)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全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20个农业产业基地项目。(市农业局)
  (2)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强化利益联结。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培育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个左右。(市农业局)


  14.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开展农业星火示范基地评估工作,制定出台《宁波市星火示范基地评估办法》,全年新培育星火示范基地8个。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先行区创建活动,培育新农村科技先行区创建单位5个。(市科技局、农业局)
  (2)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继续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引进试验农牧业新品种200个。建设科技示范户1000户,培训绿色证书学员4000人、职业农民8万人次。农技推广基金会推广项目25项。(市农业局)
  (3)提高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全市新增各类适用农机4500台(套),机械收获稻麦110万亩,机械栽植稻麦2.5万亩,全市创建农机合作社会12个,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农机化示范基地2个以上。(市农机总站)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全年新增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5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个、面积8万亩;无公害农产品20个,产量5万吨。蔬菜、生猪抽检合格率达到92%和95%以上。全市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市农业局)
  (5)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全年农药减量工程实施面积达到2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50万亩。全年完成40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治理。(市农业局)
  15.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集聚提升农村工业,支持专业村、特色镇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新型产业体系。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支持和引导专业村、特色镇发展。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发展农家店,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比例,推进“一网多用”,扩大连锁经营网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全年新增连锁经营农家店300个以上,累计达到1000个以上,农家店在农村覆盖率达到 35%。(市贸易局)
  (二)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6.深入开展“联镇带村”、“村企结对”活动,继续实施“百千”工程和“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完善农村供水、道路、电网、生活污水网和垃圾清运处理等体系。新创建35个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和300个以上市级环境整治合格村,解决3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1)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年新创建全面小康示范村35个,环境整治合格村300个,力争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村50个。(市农办、农业局、环保局)
  (2)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增集中供水覆盖农村受益人口8万人。督促完成镇乡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集中处置”的网络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市城管局)[page]
  (3)建成农村联网公路500公里、农村客运停靠站1000个,全面完成县乡道路砂化路面改造工程。(市交通局)
  (4)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建立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体制,适时出台《宁波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全年饮用水改善和解困30万人。(市水利局)
  (5)完善农网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和用电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年内建成30个电气化乡镇、300个电气化村,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8个。(市经委、宁波电业局)
  17.加大农民技能培训覆盖面,提高农民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巩固和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1)深入实施“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及平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全年完成各类农村劳动力培训13.5万人次。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强化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加大培训后转移就业考核力度。(市农办、农业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经委)
  (2)完善 “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和镇(乡)两级政府在发展辖区基础教育的管理责任和财政保障责任,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师资力量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市教育局)


  (3)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研究实施新一轮(2008-2010年)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现县、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完善农村三级卫生体系。(市卫生局)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到70%以上。推广小病受惠机制,扩大受益面。全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制度,住院有效医疗费用补偿水平达到30%以上。(市卫生局)
  (5)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市民政局)
  18.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土地出让金收益25%用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
  (1)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25%用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保障农村中小学各项建设,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市教育局)
  (3)加强农村菜市场新建和改造。在巩固城区菜市场改造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向乡镇、街道和人口集聚度较高的行政村延伸拓展。全年新建改造农村(含乡镇)菜市场15个以上。(市贸易局)
  (三)加强农村体制机制保障。
  19.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扩面工作、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1)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委办)
  (2)总结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经验,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以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逐步按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局)
  (3)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险品种,鼓励更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参与保险。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保监局)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本级继续支持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北仑等地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全年完成20个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市农办、扶贫办)
  20.开展有序推进向中心村集中的农村宅基地供应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公寓式住房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适度规模集约经营。
  (1)制定出台集约利用农村宅基地供应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扶持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村镇的农村公寓式集聚房建设。(市农办、国土资源局、建委、发展研究中心)
  (2)积极推进村庄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鼓励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中心镇集中。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全省100个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庄工作。改革农村用地指标管理方式,统筹安排,保障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行多层、高层村民住宅,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土地登记各项制度。(市国土资源局)
  (3)强化征地管理。严格依法按规划、按程序征地。调整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保障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管理,规范村级发展留用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深入实施“三大战略”。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和技术标准等“三大战略”为重点,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1.加强知识产权的生产、转化、应用与交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年培育市级专利试点企业10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5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3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万件、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市科技局)
  (2)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国内和国际注册,开展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企业创驰名、著名商标。全年力争新申请国内商标注册2000件,境外注册商标300件,争创省著名商标20件。(市工商局)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推进市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中国(宁波)保护知识产权网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衔接工作。(市经委)[page]
  22.完善品牌建设的培育、保护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重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产业的扶持力度。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组织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坚持名牌向环保、降耗、节能和创新能力倾斜的评价导向,年内新增(含复评)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只,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37%。(市经委、质监局、工商局)
  23.支持企业参与或主持各类标准的研究修订,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加强技术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检测机构。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技术标准推广组织机构和政策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全年争取建立1个以上国家专业标准化组织秘书处;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4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3个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可采标率达到60%以上;培育和引进1个以上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检测机构。(市质监局)
  (二)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
  24.加快建设石化、光电、造船、能源等制造业基地,做好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1)完成国家级宁波石化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及核批衔接力度,力争获得国家核准。(市发改委)
  (2)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以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循环链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区块、宁波化工区、北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申报成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着力构建火电产业-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炼油-化工-精细化工的产业循环,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示范和先导作用。(市发改委、经委)
  (3)加快镇海炼化大乙烯项目建设进程;做好台塑一期项目的审批情况清理、整改工作,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台塑乙烯项目的核准工作;继续做好逸盛PTA扩建、宁波万华MDI扩建等项目的催批工作。(市发改委)
  (4)加快奇美电子扩建项目建设进程。尽快组织实施修造船规划,落实“3+2+2”的空间布局,努力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的现代化船舶工业基地。(市发改委、经委)
  25.以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推进临港工业后续产业发展,提升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1)继续做好中科院材料所推进工作,完成新材料产业基地课题研究。积极研究石化、钢铁、造纸、汽车等临港工业的产业链,理清产业链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基础化工原料、MDI等新材料及集成装备等产业。加强石化等临港工业主要企业间的联系,加快产业链形成。(市发改委、经委)
  (2)进一步加快品牌服装发展,巩固和提升服装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使服装用纺织品和装饰用纺织品的质量档次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经委)


  (3)提升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型、环保、节能、智能型家电的研发和制造,进一步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名牌家电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市经委)
  (4)巩固和提升“中国文具之都”成果,以中高档、新型、多功能文具设计与制造为重点,提高文具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制造技术,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全球知名的文具研发与生产基地。(市经委)
  26.启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推动一批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联盟。
  (1)继续实施“十百千万企业梯队工程”,全年新增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11家、亿元企业11家、规模以上企业1300家。(市经委)
  (2)启动实施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推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分类指导,确保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有序推进。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经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7.重点发展光机电、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软件业等新兴产业,积极扶持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1)扶持提升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优势企业研发能力,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在光机电、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中,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市科技局)
  (2)大力培育一批优秀的软件企业,全年力争形成1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亿元、2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积极辅导软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软件技术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市信息产业局、宁波证监会)
  (3)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新培育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5家,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5家。(市科技局)
  28.全面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高新化,用高新技术及其工艺、先进经营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
  加快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进度,围绕市十大重点优势行业技术进步的目标与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技术产业化、重大装备、品牌建设、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五个专项项目的建设,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1500项。(市经委、科技局)
  29.力争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400亿元,增长20%。
  大力扶持科技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年新培育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5家,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5家,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400亿元,同比增长20%。(市科技局)
  (四)加快推进创新园区、街区和创新环境建设。
  30.抓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升宁波研发园区的功能,启动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街区的规划建设,促进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和创新服务资源集中、效率提高、贡献加大。
  (1)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政策优势,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强化“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全年高新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家,引进培育销售亿元以上企业10家,工业总产值增长40%以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研发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研发体系。全年引进各类研发机构35家,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家以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page]
  (3)扎实推进工业设计和创意街区规划建设,组建工业设计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概念性策划,提出具体的设计任务书并进行设计和建设招投标,做好核心区项目的开工准备。(江东区政府,市经委、国资委)
  31.继续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环境。今年市本级财政扶持科技发展初步安排增长27.9%,其中科技三项经费增长12%。


  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出台《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全年市本级财政扶持科技发展初步安排增长27.9%,其中科技三项经费增长12%。(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拓展港口城市功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强化口岸服务功能。
  32.加强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和综合开发,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加快北仑集装箱码头五期、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等项目建设。
  (1)力促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尽快出台。加强以港口为龙头的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开发,提高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市发改委、交通局、规划局)
  (2)加快推进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金塘港区上岙岸线和岱山大瞿鼠浪湖岛岸线开发的前期工作。(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公司)
  (3)加快北仑集装箱码头五期建设,继续推进2#泊位水工工程和8#、9#堆场建设,10#、11#泊位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在完成3#泊位建设正式对外启用的基础上,力争完成2#泊位剩余180米岸线和3万平方米道路堆场建设,年内投入试运行。(市发改委、宁波港集团公司、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33.继续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推进内外有效对接、高效服务、高水平组织的运输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化的港口物流网络。
  (1)继续做好“一主六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加快空港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江北物流中心、宁海物流中心、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基地、杭州湾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市发改委、交通局)
  (2)围绕“国际物流系统、先进制造业基地物流系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配送系统”三大系统,大力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平台、网上运输市场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市发改委、口岸打私办、交通局)
  (3)进一步做好北仑主物流中心二期规划申报工作。争取明州现代物流中心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宁波开发区管委会、鄞州区政府)
  34.创新港口管理和服务体制,优化大通关、电子口岸等涉外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港口揽货体系,积极发展无水港。大力推进区港联动,抓好宁波保税港区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1)积极完善大通关电子口岸等涉外政务服务体系。着力简化口岸工作流程、减少口岸工作环节,推进跨区域通关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港口生产、代理服务和谐发展,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基础和项目建设有新的拓展,用户企业有新的增长。(市口岸打私办、交通局,宁波海关、检验检疫局)
  (2)充分利用国际航空口岸的优势资源,大力拓展国际航空客货运航线,努力发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积极引进境外航空公司进驻宁波,推进海空港协调发展,提高宁波航空口岸的竞争力。(市口岸打私办、交通局,宁波海关、检验检疫局)
  (3)调整经营策略,创新推介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构建港口揽货体系。在提升省内集装箱发展走宁波港的比重同时,拓展苏、锡、常等苏南腹地箱源,提高宁波港对区域货流的集聚能力。继续推进“无水港”、“卫星港”建设,基本完成集装箱“无水港”的布点,增强港口对内陆腹地的辐射力。(宁波港集团公司)
  (4)大力推进区港联动,抓好宁波保税港区的规划和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二)大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5.加快发展以港口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向“三二一”方向发展。
  以“中提升”等城区功能开发为抓手,努力扩大服务业对外招商合作。精心谋划甬港合作现代物流论坛主题内容,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在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现代物流、金融、采购、中介咨询等国外知名企业进驻宁波,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综合竞争力。(市发改委)


  36.全力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平台建设,做好国贸平台开业后续推进和功能延伸,扩大常年展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抓紧完善国贸平台整体发展规划,搞好常年展区、临时展区和配套服务区建设布局,扩大临时展场馆规模,着手家电电子常年展二期工程项目扩建工作。加快常年展、临时展和网上展立体推进步伐,搭建国贸中心网上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国内外重要展会来我市举办,并争取长期落户。(市外经贸局、规划局)
  37.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商贸流通、旅游休闲、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信息、创意、设计、中介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1)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消费信贷、小企业贷款和中间业务,促进本外币同城清算一体化,提高金融结算效率。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探索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保监局)
  (2)全年力争举办展会100个。其中,展览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举办1000个标准摊位以上的展会20个,举办国家级、国际性会议(论坛)32个。创新办好现有重要节庆活动,争取蝉联年度“全国十佳会展城市”。(市会展办)
  (3)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进市场园区与现代物流结合,培育依托产业和港口优势的大市场,实现市场与特色产业、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商业示范试点工作,加快社区商业改造提升。(市贸易局)
  (4)完善信息服务业扶持政策,建立现代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信息服务业竞争力。开展优秀信息服务业企业评选活动,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全年力争信息服务业收入105.8亿元,同比增长8%。(市信息产业局)
  (5)加快旅游强市建设,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增强宁波作为旅游目的地的综合竞争力。全年力争实现国内旅游2900万人次,入境旅游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40亿元。(市旅游局)
  (6)发挥社区资源优势,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拓展81890社区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社区网站与居民互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互助、慈善捐赠等群众性自助服务活动。(市民政局)[page]
  (7)搭建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平台,开展设计和创意街区招商前期工作。(江东区政府)
  38.加快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块、南部商务区块等重点区块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优势服务企业和重大服务业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合理集聚。
  (1)正式启动中心城区水产品市场的整合搬迁,正式启动粮食市场的迁建工作,加紧筹划建设江北市场园区,促进我市商品市场的整合、集聚、提升,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构建高集聚、广辐射的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商务商贸规划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重大项目、先进业态的合理布局和优先发展。(市贸易局、粮食局)
  (2)进一步深化长丰区块规划方案,逐步推开动迁工作,启动民居安置用房建设,抓好部分企业的收购拆迁。宁波南部商务区块,重点抓好区块内配套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桩基工程,基本完成市政基础工程,开工建设地下室(地下共同沟),加快各单体建设进度,商务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鄞州区政府)
  (3)加快和义路大道滨江休闲区项目开发建设,一期地块万豪大酒店及万豪中心写字楼基本建成,基本完成二期地块商业中心地下工程。开工建设和义路工程。完成鄞奉路滨江商务居住区规划设计和项目启动区拆迁。加快月湖西区和郁家巷历史街区开发建设。(海曙区政府)
  (4)东部新城力争完成征地1700亩,拆迁房屋48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国际进出口贸易交易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和市行政中心建设,确保商务楼宇、金融中心等全面开工,努力推动门户区开工,建成“四横三纵”骨干路网和甬新河景观工程,初步形成核心区道路管网和新城骨干河网。(东部新城指挥部、江东区政府)


  (5)扎实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江东核心滨水区拆迁,确保香格里拉大酒店竣工。完善甬江东南岸滨江区规划方案和功能定位,扎实推进惊驾地块拆迁,推动宁波书书城和渔轮厂地块项目开工。确保世纪东方广场地块开工建设。(江东区政府)
  (6)加快湾头休闲商务区建设,开展区域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征用工作,完成一期安置房区域拆迁并启动建设。加快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进度,基本完成慈湖景区、清道观景区建设并对外开放,基本完成新城“三路一湖”建设。加快大庆南路综合区开发建设。(江北区政府)
  (三)扩大内需消费。
  39.坚持扩大本市消费和扩大国内消费并重,大力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加强对新型消费的引导培育,推进商业消费与文化、体育、科技消费的互动和融合。搞活假日经济,促进假日消费。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展会和节庆、店庆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客商来宁波消费,实现消费规模增长。(市贸易局)
  40.积极改善消费环境,加快商业网点布局和建设,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等工程,促进城乡消费便利化,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
  大力推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扩大便民利民的连锁经营网络。巩固“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建设成果,制定和完善连锁超市的规范化标准,着力提升“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经营水平。力争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亿元。(市贸易局)
  五、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41.把节能、降耗、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层层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
  (1)加强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制订节能考核奖励办法。实施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333”节能行动方案,对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市经委)
  (2)实施甬江流域污染物总量分配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以奉化江市区段为试点,在全流域范围内逐步开展。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物总量,力争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4%。(市环保局)
  42.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研究完善节能降耗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强化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大推行以市场动作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力度。制定出台《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强化节能政策引导,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编制发布《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2007年版)》,完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委)
  43.实施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专项,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抓好压小火电工作和依法淘汰耗能大、污染多项目以及改造困难小企业的工作,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1)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提高准入门槛,实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和企业审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和产品。(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
  (2)在北仑电厂2#、3#机组脱硫工程稳定运行基础上,加快另外三台机组脱硫工程建设,年内投入运行。加强对35吨以上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监测,对超标热电厂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脱硫率,力争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总量基础上下降10%。(市环保局)
  (3)加强供用电形势分析和科学预测,定期发布供电能力预警信息,完善分级分区域有序用电预案。做好局部网架制约下的有序用电管理,开展用电需求预测管理,合理采用削峰填谷措施。(市经委、宁波电业局)


  (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4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抓好我市列入省循环经济“91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十大行动计划”,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企业、绿色家园的试点示范建设。
  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十大行动计划”,推进循环经济试验园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试点示范建设,深入实施“2412”工程。着重抓好我市列入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市发改委、经委)
  45.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加强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16家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新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5家。(市经委)[page]
  46.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生活污水回用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完善土地、能源、水资源等梯度价格制度,促进资源要素的循环集约利用。
  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工业用水定额体系、节水型经济评价体系,推动12个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供水。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回用率,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完善土地、能源、水资源等梯度价格制度,促进资源要素的循环集约利用。(市经委、城管局、发改委)
  (三)强化资源要素的保障服务。
  47.坚持“多条腿”走路,提高资源能源的集约利用和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合理的围涂、土地整理和与衢州市的资源产业合作,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和最低价标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
  (1)科学分配土地指标,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涉及宁波经济长远发展的项目上去。严把项目审批“双控”标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国家立项,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用地指标。(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2)加大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努力完成9.11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宁海蛇蟠涂围垦、象山大目涂二期围垦和慈溪徐家浦两侧围涂等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宁海下洋涂围垦工程、奉化红胜海塘围垦工程全面动工建设。(市国土资源局)
  (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在抓好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同时,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市国土资源局)
  48.加快重点供水工程、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实施科学调度管理,保障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引曹北线)宁波境内河道具备通水条件。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引曹南线)项目年内争取协调确定建设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钦寸水库项目力争通过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开工建设姚江至鄞东南地区的调水工程。(市水利局)
  49.推进浙能宁波LNG等重大电力项目建设,加强变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基本消除电力传输瓶颈。
  推进浙能宁波LNG等重大电力项目建设。全年完成电网投资23亿元,实现 “三个五百”目标。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确保500千伏观城输变电工程、6项220千伏工程、20项110千伏工程实现开工。(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四)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
  50.深入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巩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检成果。启动大电厂脱硝工作。
  继续开展“蓝天、碧水、洁静、绿色”生态工程建设。抓好市级重点环境监管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在完成国华电厂一台机组脱硝的基础上,启动大唐乌沙山电厂和台塑热电厂脱硝工程。(市环保局)
  51.继续实施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海岛保护区建设,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步伐,抓好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1)规范10个已建成野生动物保护小区管理,新建三门湾、象山港2个鸟类保护小区和奉化海滨木槿、宁海南方红豆杉野生植物保护小区。(市林业局)
  (2)加大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完成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15%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海洋渔业局)
  (3)全面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全年新建泥质沿海基干林带35公里、2000亩,岩质沿海基干林带8公里、1400亩。全年新造林23520亩,其中荒山荒地造林5700亩,平原造林4520亩,迹地人工更新9400亩,低效林改造3900亩,全市森林覆盖率从49.8%提高到50%。(市林业局)
  (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省级“百矿示范”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管,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累计达到6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52.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和绿色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统计局)
  六、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协调发展
  (一)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53.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项目投资合理引导,推动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要求、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和薄弱环节。
  组织发布“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指导项目储备。强化重点工程协调服务与要素保障,特别是建设用地申报的协调、指导,确定年度重大前期项目80项以上,并全力有序推进。协调督促做好各项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53个重点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市发改委)
  54.围绕新农村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市域发展的基础项目等,深化项目规划研究,加快梳理储备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事关宁波长远发展的大工程大项目,尽快形成新的投资热点。(市发改委)
  (二)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55.坚持以增量调整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推进镇海炼化大乙烯、宁波钢铁等产业项目。
  镇海炼化100万吨大乙烯项目年底完成全部基础设计,完成水、电、管道等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开始外围土建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到位。宁波钢铁项目力争年内投产。(市发改委、镇海区、北仑区政府)
  56.加快杭州湾跨海大桥、象山港大桥、甬台温铁路宁波段、栎社机场扩建和城乡内部交通体系等项目。
  杭州湾跨海大桥实现大桥合龙,力争完成桥面铺装。绕城高速西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南连接线和杭甬高速宁波段扩建工程年底全线建成通车。大碶疏港高速基本完成桥梁基础工程。绕城高速东段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并进入全面建设。力争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全面开工建设。穿山疏港高速力争获得工可批复,开始初步设计。栎社机场平行滑道进入全面建设。(市交通局)
  七、实施市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区域统筹联动发展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57.按照国务院对宁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批复的精神,加强区域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完善区域整体发展规划。
  开展宁波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奉化-鄞南地区规划前期研究及余慈中心城规划。完成宁波市域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积极推动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开展城市西部地区、北仑梅山岛地区、庄桥机场和铁路北站等地区的规划研究。(市规划局)[page]
  58.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完善科学高效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管体系。
  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与报批制度,加强规划编制的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分级审批和调整程序。完善技术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技术管理,形成规范、完整的技术审查体系。建立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规划制度,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市与各县(市)区尤其是市与各区规划部门的规划实施监管责任制度。(市规划局)


  59.强化对重点功能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系统研究,明确重点区块规划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时序,加快构建市域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
  (1)加快北仑分区规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等的编制与报批进度。开展宁波市城市消防设施、城市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专业规划及宁波市城市社区规划。(市规划局)
  (2)深化完善“十大功能区块”、“八大系统”相关规划,完成江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宁穿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铁路客运枢纽站及周边地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及奉化江两岸城市设计、甬江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局)
  (3)深化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做好快速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快速轨道1号线、2号线两侧用地的开发利用等规划工作。(市规划局)
  (二)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60.加大余慈地区统筹发展力度,深化完善重点发展区规划,积极构筑“大桥经济圈”。
  (1)加强规划的空间引导,抓紧编制和完善《余慈地区中心城总体规划》、《余慈地区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余慈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交通规划》,研究编制《余慈地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规划局)
  (2)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抓紧杭甬客运专线和余慈场站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余慈快速环线”、杭甬高速至沿海北线余姚连接线工程、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以及慈溪西外环线与329国道线的贯通。(市发改委、交通局)
  (3)完善电网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功能区块建设。完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努力创新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市发改委、宁波电业局)
  61.严格落实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培育和发展海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建设生态经济型港湾。
  (1)制订出台《关于加强象山港区域空间管制和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关于筹建象山港区域开发建设公司的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发改委、规划局)
  (2)加快推进象山港区域功能区块和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完成滨海商务度假区和海洋休闲娱乐区控制性详规,开展项目招商。继续推进宁海循环经济试点、象山西周循环经济示范区、北仑春晓和鄞州瞻岐等工业区块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加快沿海中线鄞州和奉化段、象山滨海公路、奉化城区至莼湖公路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政府)
  (3)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完成象山港区域环境承载力研究,编制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出台《象山港区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市环保局、规划局)
  62.推进奉化滨海商务度假区、春晓生态工业功能区等建设和招商工作。
  (1)推进奉化滨海商务度假区建设。红胜海塘续建工程,完成投资7000万元。争取开工建设沿海中线奉化段,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奉化象山港沿海项目供水工程完成前期工作,争取部分开工。峰景湾度假小镇争取年内开工,悬山岛、阳光海岸开发项目深入推进。(奉化市政府)
  (2)加快春晓区块开发建设,推进供电、道路、污水处理厂、标准厂房、河道整治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区内开工建设企业9家以上,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北仑区政府)
  63.加大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推进下山移民、异地脱贫,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能力。
  落实“一户一策”帮扶低收入户机制,继续做好扶持重点贫困村和协调挂钩结对帮扶单位工作。加快推进高山移民工作,全年计划完成2000农户的搬迁任务,市财政安排下山移民资金1200万元。[市扶贫办、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深入实施“中提升”战略。
  64.加大港口物流、立体交通、城区供水等八大系统推进建设力度,积极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杭甬城际客运专线等前期工作。


  (1)抓紧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杭甬城际客运专线的筹建工作,围绕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抓好争取建设规划尽早获得国家批准,统筹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规划控制和征地拆迁,精心搞好建设项目设计。(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局)
  (2)城市快速轨道一号线完成工可研究并开展初步设计。推进庄桥机场搬迁前期工作,启动庄桥机场总体建设规划设计。(市发改委)
  (3)积极实施流域骨干排涝工程,甬新河工程年内实现通水,姚江东排镇海段二期工程基本完成,江北段动工建设。扎实推进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周公宅水库主体工程,全面建成鄞州溪下水库、宁海西溪水库。加快工业供水系统建设,姚江工业水厂完成总工程量的70%,输水管线完成总工程量的60%。(市水利局)
  (4)抓好城区供水系统建设,东钱湖水厂完成一期工程;周公宅(皎口)水库引水及城市供水环网工程完成毛家坪水厂土建20%、环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30%;白溪水库引水工程争取年内全面竣工;鄞西片水厂原水引水和泰山路、骆霞路供水管道工程完工。(市城管局)
  65.抓紧启动梅山岛区域开发工作,健全开发组织领导机构,尽快组建开发公司。
  全面启动梅山岛保税港区建设,进一步研究确定功能定位、开发模式和开发体制,抓紧各项规划功能调整和梅山岛盐田废转,推进大桥、码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做好重大支撑项目的引进洽谈。(市发改委、国资委、发展研究中心,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北仑区政府)
  66.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加快构筑新型城市管理模式。
  明确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加强“数字城管”建设,整合市政、园林、环卫、内河等部门地理信息系统及现有监控手段,在重要地段对城市市政设施和违反城管法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效率。(市城管局)
  八、提升对外开放发展水平,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page]
  (一)提升外资利用水平和质量。
  67.推进“以民引外、民外合璧”,促进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快民营经济国际化步伐。
  出台配套鼓励政策,优选一批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免费包装和推介,推动民营企业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市外经贸局)
  68.继续办好浙洽会、消博会、食博会、旅洽会、服装节等重大经贸活动。
  创新办会思路,加大展会宣传和举办组织力度,按照建设会展城市工作目标,重点办好浙洽会、消博会、食博会、旅洽会、服装节等重大经贸活动,力争办展成效显著提高。(市外经贸局、贸易局、旅游局、经委、大活动办)
  69.有序抓好开发区的改造、提升和扩容,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资源集约。
  统筹规划开发区的改造、提升和扩容,对各级各类开发区进行细化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以宁波化工区等为重点,做好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工作。做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溪出口加工区等扩容、升级准备工作。(市发改委、外经贸局,宁波开发区管委会,镇海区、慈溪市政府)
  70.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引进现代先进服务业项目30个以上。
  保持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的联系,力争在供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商贸、卫生、教育、旅游等领域服务业外资项目取得新突破,争取引进2个左右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资源消耗少的重大项目落户,引进现代先进服务业项目30个以上。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市外经贸局、发改委)
  (二)转变外贸外经发展模式。
  71.围绕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和效益提升的要求,积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建立完善出口品牌评价、促进、保护和推广体系,加大“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品牌”申报力度,力争全年境外注册商标企业新增150家。扎实推进出口创牌和科技兴贸,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外贸产品结构。全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农产品出口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比上年提高。(市外经贸局)


  72.扩大进口规模,增加紧缺能源、原材料以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结合发展加工贸易,加大紧缺能源和资源性原辅材料进口,形成进出结合、以进带出的良性互动机制。(市外经贸局)
  73.强化行业协会功能,做好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和应对服务工作。
  加强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和应对服务,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产业安全数据库等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行业协会建设,拓展行业协会功能,引导行业企业关注国际贸易动态,积极做好应对服务。(市外经贸局、经委)
  74.加大“走出去”步伐,深度开发利用海外资源和市场,推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着手研究我市境外服务窗口布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全年新增境外注册企业108家,投资额达到60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加快东盟市场的开发进程,大力开拓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鼓励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向综合承包项目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带动成套设备和大型装备出口,带动具有较高层次的人员赴境外劳务合作。(市外经贸局)
  75.力争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85亿美元,外经营业额突破11亿美元。(市外经贸局)
  (三)拓展区域合作交流层次。
  76.坚持内外并举,进一步加大优质内资引进力度,力争全年引进内资突破140亿元。(市经委、协作办)
  77.积极拓宽“山海协作”领域,提高与衢州等地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成效。
  重点推进宁波衢州山海协作示范工程、无水港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与舟山、丽水、衢州的山海协作工作。深入实施宁波与舟山两个合作协议,在港口资源整合、旅游和海洋资源开发、促进陆岛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增项目30项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市协作办、经委、国土资源局)
  78.创新区域合作交流机制,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的合作交流,继续在全国重点城市开展“宁波周”活动。
  (1)加强与浙江各市的合作工作,推进合作项目20项以上,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着力推进浙东经济合作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联络服务和合作专题工作。组团参加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八次市长联席会议。牵头召开浙东经济合作区第十七次市长联席会议。(市协作办)
  (2)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的合作交流。全年推进合作项目30项以上,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举办“2007成都·宁波周”活动,进一步加强成都、宁波两地乃至宁波与西南地区的全方位合作。(市协作办)
  (3)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帮助对口地区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甬黔扶贫示范村”建设、帮助重庆万州区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援藏援疆和对口帮助省内31个欠发达乡镇工作。(市扶贫办)
  79.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与海内外城市的友好交往。
  (1)以“浙洽会”、“消博会”等重大活动为载体,全力办好“2007年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与港、澳地区联系。组织在甬高校学生、青联、工会团组赴台开展对口交流,邀请1批台湾大学生来宁波访问,促进甬台经贸文化交流。(市台办、甬港联谊会)
  (2)争取与美国亚特兰大市、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和摩洛哥马拉喀什市正式签署友好城市协议,探讨与韩国大邱市升格为友好城市关系,努力与美国杰克逊威尔市、越南海防市、墨西哥韦拉克鲁斯市、西班牙瓦伦西亚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积极在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及东南亚地区建立新的友好交流渠道。(市外办)


  (3)推动与国外友城在政府、经贸、教育、文化体育、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结合在中西部、东北地区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重点与成都等友好城市开展友好交流活动,组织1-2次友好城市考察调研。(市外办、协作办)
  (四)加快企业和市场改革步伐。
  80.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page]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建立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制度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深入实施“5511”培训工程和“五个一万”工程,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实施信息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个私民营企业协会作用,加强民营经济运行分析,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工商局)
  81.推动国有资产投向公益性、战略性、民生性项目,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营运机制,促进保值增值。
  推动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港口、交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市国资委)
  82.培育完善资本、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1)制订出台《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与全国产权交易网络、国务院国资委、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对接。加强土地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市招标办)
  (2)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信息平台,促使更多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网上技术市场洽谈产学研合作的课题,力争实现网上技术创新合作,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难题150个。(市科技局)
  (3)加强人才市场建设。采取异地委托招募和赴外专场招聘等方式,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智力。建立重点行业人才信息库和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制定出台《人才中介机构评审定级实施细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市人事局)
  (4)贯彻实施《宁波银行业“十一五”发展与监管规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关注和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与产能过剩压缩过程中的风险,合理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宁波银监局)
  83.继续开展“信用宁波”建设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1)深入开展“信用宁波”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做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建设企业和个人两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做好借款企业资信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非常规监管工作,大力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活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市工商局)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农民工权益保护为重点,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重点转向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劳动保障局)
  (4)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市经委、工商联、总工会、劳动保障局)


  (五)深化投资和公共事业体制改革。
  84.推进城市公交、煤气、供水等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形成涉及千家万户百姓的垄断性行业体制创新之路,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积极推进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在确保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吸纳国内外其他投资者参股,实现投资主体与产权结构多元化。稳妥推进市公交总公司综合改革,促进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理顺供水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弊端。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城管局)
  85.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设施的管办分离,注重通过服务采购、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1)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美术馆物业进行政府采购。继续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对戏剧演出和电影放映主体进行政府采购和补助。对宁波大剧院继续按场次进行补助。(市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2)继续巩固市游泳健身中心试点单位改革成果。以首批通过全国体育场所服务认证验收为契机,规范健身市场管理,提高体育场所服务质量。推进实施新建大型体育场馆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和企业化管理模式改革。(市体育局)
  九、深入推进“解难创优”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
  86.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1)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保持在5000个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2)抓紧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未就业毕生生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配套政策。组织举办第18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网上毕业生招聘会。推进“人才市场进校园”活动。(市人事局)
  87.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建立以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劳动保障局)
  88.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探索建立高中级技工的工资准入标准制度。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的指导意见》,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
  (二) 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89.完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办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page]
  90.规范社保基金使用、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筹集和监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对社保和就业经办机构的监督,加快内控制度建设,加强资金审计。(市劳动保障局、审计局)
  (2)建立健全困难居民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突发困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危旧房改造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卫生局、城乡建委)
  (3)加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福利机构服务管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上年人均收入的60%。(市民政局)


  (4)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全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市老龄办)
  (三)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出行等条件。
  91.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市建委)
  积极开展住房保障调研,调整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抓好洪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切实做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92.深入实施“畅通工程”,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卡口的改造工程,巩固道路咪表收费改革成果。
  (1)加快信号灯区域控制系统建设,在年内基本完成二期监控系统建设,调研优化现有信号灯相位和各项参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年内投资1亿元对市区主要卡口进行改造,加大咪表停车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咪表停车工作。(市公安局)
  (2)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五路四桥”项目四座跨江大桥全面开工建设,环城北路西段、北外环东段等工程建成通车,世纪大道北延、福庆路南延等绕城高速连接线启动建设。中山路-开明街地下通道及15个支路卡口项目建成投用。(市建委)
  (3)继续开展城区人行道、小街小巷、桥梁接坡等改造,完成城区70条以上小街小巷改造,用三年时间对海曙、江东、江北52个行政村撤村改居后道路照明进行改造。(市城管局)
  93.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积极推进公交综合改革。
  (1)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按照“四化、六统一”要求,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客运有机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一体化客运网络。(市交通局)
  (2)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公交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各公交企业健康发展。修编公交专项规划,推进公交智能化运行。(市城管局、财政局)
  94.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米袋子”商品供应,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拓展81890服务平台职能。
  (1)大力推进“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加大对“菜篮子”、“米袋子”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投入,形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保障的绿色“菜篮子” 、“米袋子”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市贸易局、粮食局)
  (2)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社区网站搭建社区与居民互动平台,提升社区现代化服务水平。拓展81890社区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群众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市民政局)
  (四)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95.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拓展和畅通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1)落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提高年”各项任务,整合基层行政、司法、人民、仲裁等调解组织的力量,探索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综治、工会、信访、调解联动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进村(居),信访法制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市信访局)
  (2)加强信访预测预警工作和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完善“一网三线”。(市信访局)
  (3)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通过各种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市公安局)
  96.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资源保障体系和危机预警机制等。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具体处置规程;通过开展“四进”工作试点,推进应急管理进基层;研究制定《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市应急办)


  (2)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筹备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办)
  (3)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市应急办)
  9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治安问题。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在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设置人民调解室,坚持深入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综治警务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六位一体”综治室建设,力争到2007年底农村综治室和城区综治警务室建成率分别达到60%和95%以上。(市公安局、综治委)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加强对团伙案件、系列性案件的侦查。“两抢”案件破案率不低于43%,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不低于38%。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类重点治安问题,有效查处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深化禁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禁赌工作的长效机制。(市公安局)
  9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2007行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三个零”增长目标和省政府分解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市安监局)
  (2)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突破省控指标,力争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市公安局)[page]
  (3)继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机制,确定一批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深化以“打开生命通道”为中心内容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的有效性。(市公安局)
  十、全面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更加繁荣
  (一)健全服务型教育体系。
  99.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1)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完成农村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继续对2万余名农村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市教育局)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全市省级义务教育示范中、小学比例提高8%。新增省示范性中小学46所,省一级重点中学3所,省三级重点中学1所。(市教育局)
  100.健全市、县(市)区职业教育联动发展体系,探索职业教育导向机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职业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
  (1)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市、县(市)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导向机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职业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市教育局)
  (2)出台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和特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组建一批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对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市教育局)
  (3)评估认定第二批建在职业院校和首批2-3个建在企业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市教育局)
  101.稳定高校发展规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效化解高校债务。
  (1)稳定高校发展规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确清偿责任和债务消化计划,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控制机制,积极稳妥地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市教育局、财政局)
  (2)完成十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基地后期5个基地的评审、立项和启动工作。完成首批“甬江学者”后5个岗位的设立工作,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甬江学者”。开通宁波数字图书馆。举办第二届宁波市大学校长与企业家论坛。年内高校实现社会各类培训8万人次。年内规划建立十大高层次校外产学研基地和十大人文社科示范研究中心。(市教育局)


  102.提高成人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
  (1)提高成人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召开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积极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推进薄弱地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市教育局)
  (2)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预备教育为抓手,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市教育局)
  (二)提升医疗卫生发展水平。
  10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卫生长效管理。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做好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市卫生局)
  104.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迎检任务,加强城市重点部位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常性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部署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市卫生局)
  105.推进实施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切实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全市医疗机构新增床位1200张。
  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卫生资源供给。加快推进十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第一医院原地扩建暨国际医疗保健中心工程和第二医院扩建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切实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市卫生局)
  106.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市卫生局)
  (2)全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制度,扩大受益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改造,研究实施新一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市卫生局)
  107.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到100%。
  (1)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全面建立以团队为形式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覆盖率达100%。(市卫生局)
  (2)巩固大医院结对支援社区制度,全市完成约150人次城市医生到2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派遣任务。继续实施城乡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各类卫技人员1000名。(市卫生局)
  (3)引导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效机制,力争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55%以上。(市卫生局)
  (三)繁荣城乡文化。
  108.深化“文化大市”建设,推进宁波(鄞州)博物馆、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宁波书城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高雅艺术展演,打造“十五分钟文体活动圈”。
  (1)完成宁波博物馆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开展专项设计施工、陈列品征集、陈列设计工作,落实“三定”方案,做好人员招聘,为2008年开馆做好准备。(市文广新闻出版局、鄞州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及设计等工作,争取年内动工。(东部新城指挥部)
  (3)宁波书城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并基本完成基础和地下施工,同时开展前期招商和业态布局工作。(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4)加强宁波美术馆建设,引进高档次高水平的艺术展,开展宁波籍艺术名家作品收藏及研究,举办贴近市民的各类美术普及活动,营造美术氛围。全年举办美术展览36场以上。争取举办宁波美术精品晋京展活动。(市文联)
  (5)举办各类高雅艺术演出60场,争取继续举办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展演活动。举办第十届宁波戏剧节等活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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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组织举办“和谐家园”万人唱、全市青少年器乐大奖赛活动和百场经典文艺作品赏析会。抓好一批重点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市文联)
  109.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逐步加大“申遗”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
  (1)加强月湖景区、郁家巷等历史地段的文物建筑保护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名镇古村保护。加强天一阁、上林湖越窑遗址等国保单位规划编制与管理,做好申遗项目遗产价值论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传承和项目申报工作。(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调研力度,编制《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加大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上年提高20%。(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110.创建一批省市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成中国女排训练基地,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1)搞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全年举办20项以上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围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主题开展第12个全民健身月活动。举办好社区、外资企业、中小学生运动会和三人制篮球、四人制排球、五人制足球等特色群体赛事。(市体育局)
  (2)创建2个市级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成中国女排北仑训练基地,争取启动建设市蓝天游泳健身中心、体育中心综合健身楼和篮球俱乐部训练基地。更新、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30个,建成和完善农村体育健身路径500个,总量达3000个。(市体育局)
  (3)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600名,总量达8000名。力争创建1个省体育强县、10个省体育强镇和30个市级体育特色村。努力创建全国篮球城市。(市体育局)
  (四)加快构筑人才高地。
  111.继续办好浙才会、高洽会等各类引才活动,力争各类人才资源总量增长10%。
  组织举办“高洽会”、“浙才会”和“专洽会”,全面启动“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继续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各类人才5万人,引进高层次人才2000名,新集聚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200名,新设博士后工作站2-3家,引进博士后8名。(市人事局)
  112.启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党政人才、科技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大力培养各类紧缺人才。
  推进第三轮“4321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制定中期规划,用3-4年时间将我市入选国家“百千万”、省“151”第一、二层次人选和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轮训一遍。稳步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实施“千名紧缺人才系列培训项目”。(市人事局)
  113.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机制,改进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1)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人才开发政策体系、人才开发联系协商机制,拓展全方位人事人才合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开发的质量和效能。(市人事局)
  (2)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改进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市人才办)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14.加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深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
  (1)扩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范围,改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
  (2)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方法,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管理。(市财政局)
  (3)在完成“金财工程”大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年内完成市一级预算单位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财政局)


  115.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全面推行政务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
  (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继续完善并联审批运作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运作制度。(市审改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
  (2)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启动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工程,进一步推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落实,健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
  (3)启动建设网上行政服务暨电子监察系统,完成建设网上行政服务暨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市审改办、信息产业局)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16.积极配合人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
  (1)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核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拓宽立法起草途径,实行立法专家咨询制度,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程度,通过书面、报刊以及网上征求意见以及听证会、论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市法制办)
  (2)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决策涉及法律问题的,开展合法性论证。(市法制办)
  117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行政监察,积极开展执法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市监察局、法制办)
  (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行为的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市监察局、法制办)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法制办)[page]
  118.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建立健全审计情况通报制度。
  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财政、投资、经济责任和国有企业审计为主线,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稳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市审计局)
  (三)大力加强政风建设。
  119.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兴学习和调查研究之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切实把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增强群众观念,提高为群众服务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深化纠风治乱工作,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局)
  (2)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市监察局)
  120 .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
  (1)开展节庆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精简会议和文件,严肃处理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利益的行为。(市监察局)


  (2)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在重申并严格执行原有“四条禁令”的基础上,实行“四不”规定,开展对“四条禁令”、“四不”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
  12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形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完善构建工作网络。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执法监察。深入推进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制定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的具体意见。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升体系构建的科技含量。(市监察局)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惩违法违纪现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视大要案的查处。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市监察局)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商业贿赂治理。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现象。(市监察局)
  十二、切实抓好实事工作的落实
  122.进一步关注民生,把新增财力的70%用于改善民生。(市财政局)
  123.帮助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万人,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市劳动保障局)
  124.净增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万人、10万人和30万人。(市劳动保障局、财税局)
  125.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350个社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
  126.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市劳动保障局)
  127.按照每1000-2000名服务人口配1名社区责任医生的要求实现全覆盖。(市卫生局)
  128.以县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有效医疗费用补偿水平达到30%以上。(市卫生局)
  129.继续落实“两免一补”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免费的对象和项目。[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30.实行本地户籍学生免费就读在甬高校农业种养类专业政策。完成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12万平方米。继续实施农村学校困难家庭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餐每月补助制度。(市教育局、财政局)
  131.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市教育局)
  132.进一步完善落实廉租房制度,土地出让净收益5%用于廉租房建设,使具备“三证”条件、人均住房12平方米以下的所有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建委、国土资源局)
  133.海曙、江东和江北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6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在建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完成80%,全面完成海曙、江东和江北区的老小区整治改造。(市建委)
  134.全面开展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启动农村宅基地供应制度和置换工作的改革试点。(市农办、建委、国土资源局)
  135.加快农村联网公路和配套港湾式停靠站建设。(市交通局)
  136.中心城区调整优化公交线路12条、新建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市城管局、建委)
  137.增开宁波到中西部相关省份铁路列车。(市交通局)
  138.对16个经济欠发达乡镇3个片区贫困家庭子女高中段学习免除学杂费,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每年给予3000至5000元的困难补助。(市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
  139.对未建立卫生室的行政村设立卫生室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并每年补助每个医务室运行经费1万元。(市扶贫办、财政局、卫生局)
  140.确定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1500户,补助每户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市扶贫办、财政局)
  141.全面完成3个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任务。建成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甬江流域交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


  142.新增垃圾日中转能力600吨以上、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市城管局、建委)
  143.新创建35个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和300个以上市级环境整治合格村。(市农办)
  144.解决3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
  145.全面开展已建成通村公路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局)
  146.送24000场电影、1000场演出到农村,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1场电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147.3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有线广播电视光缆联网。新建300个村落文化宫。(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148.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出台优秀外来农民工落户宁波的制度和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
  149.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50.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
  151.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安监局)[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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