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征地补偿款两村干被判十余年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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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25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获悉,由琼山检察院于2009年2月24日提起诉讼的,原府城镇那央村委会的两个村干部梁某某、梁某涉嫌擅自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并收受他人好处共计80万元,近日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梁某某十一年、梁某十年六个月。检察机关指控
记者25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获悉,由琼山检察院于2009年2月24日提起诉讼的,原府城镇那央村委会的两个村干部梁某某、梁某涉嫌擅自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并收受他人好处共计80万元,近日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梁某某十一年、梁某十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截止2008年底案发前,梁某某在1994年担任村出纳期间,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珠良村的土地补偿款10万元借给梁某用于承包工程,事后仅归还5000多元。1995年梁某某、梁某在利用担任村干部之便,擅自将珠良村的土地补偿款70万元借给周某某投资兴建铺面,二人收受周某某的好处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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