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管败诉 宅基地已获批建房却被二次强拆

更新时间:2012-12-11 2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个多月前的7月13日,青岛北宅街道临近北九水的河东社区居民何开刚的在建房屋被崂山城管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了强拆。这已经是这处房屋第二次被强行拆除了。

  一个多月前的7月13日,青岛北宅街道临近北九水的河东社区居民何开刚的在建房屋被崂山城管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了强拆。这已经是这处房屋第二次被强行拆除了 。

  第一次强拆发生在2007年,当时除了何开刚,村里还有4户在建房屋因为同样的情况被拆除,然而,在强拆之后,双方打起了官司,崂山城管败诉并赔偿五户居民共计70余万元。

  到底咋回事 ,记者展开了调查……

  事发

  宅基地已批了,建房却被二次强拆,到底咋回事?

  8月13日,记者费了老大劲终于在当地人的指引下找到了北宅街道河东社区。这个社区就在外七水 ,紧邻北九水景区的崂山上,上山的路只有一条,就是旅游大巴、私家车出入景区的那条山道。

  何开刚,崂山区北宅街道河东社区居民,家中有得老年痴呆症多年的父亲、年过六旬的母亲,和刚刚怀孕一个多月的妻子。家有祖屋三间,父母双亲居住,而自己和妻子则住在社区居委会的房内。

  “这个房子是村委的产权,1999年前后我投资建的,当时我是想开水厂,东边我办公,西边村委办公,签了协议的,我只有30年的使用权”,如今,原本用作水厂的房子俨然成了何开刚的家,吃住都在这里。

  最近的事情发生在7月13日,何开刚说,我那4年没建起来的房子,那天又被城管强行拆除了。

  记者一一查看何开刚提供的材料:

  2010年5月27日,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给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何开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听候处理。

  2010年5月29日,崂山区城管执法局给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给予何开刚“责令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6月份,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又给何开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何开刚应于2010年6月25日前自行履行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决定书上指出,何开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崂山区政府或青岛市城管理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崂山区法院起诉。

  7月初,何开刚向崂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7月13日,崂山城管等多部门组织二三百人再次上山 ,将何开刚的二次建设尚未封顶的建筑进行了强拆。

  7月29日,崂山区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维持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何开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崂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何开刚认为,在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前,城管就把他的房子给拆了,不符合执法程序 ,但是,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却表示,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不影响正常行政执法程序的进行。

  何开刚很无奈:这已经是第二次被强拆了,2007年强拆了一次,我们村一共五户,后来我们打官司,城管赔偿了我们70多万元钱,我们都已经胜诉了,难道这房还是不能盖吗?何开刚说,这次虽然只有他一家第二次盖房被强拆,但是,因为是政府批的宅基地,大家都想盖。“我们都是经过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宅基地手续,当时都已经公示了,怎么就成了违法房,不能盖了?”

  惊闻

  城管因为第一次强拆赔了70多万

  第一次打官司,城管败诉了,而且还赔偿了五户“违法房”建设者们总共70多万元!这又是咋回事?

  据何开刚讲述,他们建房并非无根无据,而是已经走完了宅基地审批手续。

  他们村在 2006年以前,已经多年没有批过宅基地了。家里实在太挤,住不开的,只能旧房翻新,或者办理旧房移位,盖新房子,有不少人都从原来的一层,盖成了现在的两层,当然,如果有左邻右舍的话,加盖得经过他们的同意。

  事情到了2006年出现转机。

  男方25周岁以上,婚后和老人一块居住,三代同房、四代同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哗啦啦,报名的有60多户,有些不够条件的、刚够条件的,都没有申请上 ,最后,全村共有32户村民“榜上有名”。

  何开刚拿出他“私藏”的证明材料来:崂山区国土资源局的公示件,附有经区政府批准的建房户名单,共计32户,还有每个人的身份证号,上边还有崂山区国土资源局的红印章,公示张贴日期是2006年6月20日。

  白纸黑字写着:

  河东社区32户居民提出的宅基地申请,经社区两委研究同意,并经国土资源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国土资源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意其初审意见后,上报我局审核。经我局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你社区32户居民的宅基地用地申请(具体建房户名单附后)。

  我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及《崂山区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经区政府批准的32户建房户名单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0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对批准的建房户存在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可向区监察局或区国土资源局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及国土资源所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建房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国土资源所实地丈量、放线后,即可开工建设。

  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河东社区居委会经区政府批准的建房户名单。

  何开刚认为,就凭着这一条,居民有了宅基地,在丈量、放线之后,就可以在新批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了。

  “我们每家交给了村里11.2万元,都给村里了,包括征地、跑手续、找人测绘等等,都由村里负责”,何开刚说,多少年的宅基地没批下来,大家伙儿手里都攒着俩钱准备盖房子。

  虽然征地的时候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总体也算是顺当,随后一年内,这32户居民中,已经陆续有人建起了房子,截至2007年7月份,已经有8处都盖好了,而包括何开刚家在内的5处正在建设中,还有一部分人正在打基础。[page]

  也就是这时,包括何开刚家在内的 5户居民的在建房屋被叫停,“在农村,批了宅基地,我们盖房子就是合法的,而且当时都已经放线什么的,都弄好了”,因此,当政府参与让他们停建的时候,这5户居民的一层都还没有打顶。直至2007年10月31日,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将这5处在建房屋强行拆除。

  为什么不让建房子了?居民投入了那么多,损失怎么办?双方走上了法律程序。

  2009年3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崂山区城管执法局于2007年10月31日将5户居民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故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由此给建房者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对于这5户居民提出的要求恢复在建工程原状的要求,法院表示,因为涉及到居民能否继续在该社区进行建设的问题,居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他们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崂山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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