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的告捷象征着业主自治的胜利,民主法制的胜利,也说明公民权利的维护、社会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监管。
该案的告捷还为其他业主追讨维修资金提供了示范,进一步明确了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的缴交主体应为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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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王文和所在的万丰花园却仍不能追回维修资金。“第一案”让王看到了希望。他认为,广州市房管部门越来越重视维修资金出现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不少措施,积极弥补政策法规上的漏洞,说明在行政途径上的畅通同样可以解决大量问题。[page]
杨承志说,“从目前行政的规定上来讲,对交缴方单纯依靠行政的压力不大,甚至可以说很低。我们有时宁愿帮助业主去打官司,主要就是我们的行政强制力不够。”
他说,“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家下一步的立法重点之一是《行政强制法》的制订,行政强制力不够,导致很多措施难以执行,国家正在制订这部法律,我们也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加强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记者 陈文 陈志杰 实习生 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