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代收代缴水电费”难题

更新时间:2019-09-29 06: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多年来,代收代缴水电费成为物业管理企业一项既无正名,又无报酬的无偿劳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无偿劳动不仅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反而惹得企业一身的麻烦与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无不为此叫苦喊冤。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0年和2001年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从1999年初至2001

多年来,代收代缴水电费成为物业管理企业一项既无正名,又无报酬的无偿劳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无偿劳动不仅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反而惹得企业一身的麻烦与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无不为此叫苦喊冤。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0年和2001年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从1999年初至2001年6月,仅25家企业就被业主和使用人拖欠水电费共计1191万余元,其中水费246万多元,电费945万多元。被拖欠水电费最多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金额达187万多元。据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2002年调查统计,在100多家会员单位中,盈利的企业只有17家,占18.6%;持平的企业34家占37%;亏损的企业39家占43%。

一、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形成,有以下历史原因:

一是原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物业管理机构,建管不分,由开发商与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签定的供水供电合同直接转移给物业管理机构。供水供电部门也就顺水推舟,把本应由他们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的工作转嫁给物业管理企业。

二是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给供水供电部门养成了老大的思想与垄断经营作风,凡是供水供电的事,任何人都必需服从他们的“规矩”,否则就不给供水供电。

三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弱势和风险意识的缺乏,早期未能认识到代收代缴水电费带来的风险,大包大揽了不该揽的活儿;后期认识到风险时,又因为势力单薄,无法与自来水和供电部门抗争,为了承接管理项目,只好按照自来水和供电部门的格式合同签字划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代收代缴水电费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严重负担,其根本原因是供水供电部门以旧的经济体制强加给物业管理企业所形成的。

二、发挥协会作用,维护行业权益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工作从2000年就开始进行,到2003年8月22日厦门建设与管理局厦建房[2003]149号文《关于协调解决自来水供电收费问题的会议纪要》出台为止,前后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这期间,协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形式,与水电部门进行不懈的沟通和协调。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一)、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化弱势为优势。

目前,由于各种因素,使物业管理行业在与水电部门的“抗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要想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必须发挥协会的整体力量才能奏效,否则,个别企业的单兵较量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从2001年开始,协会先后召开十多次会长、常务理事会议,专门讨论研究水电费代收代缴问题,并且通过下发会议文件和召开会员大会,把常务理事会的研究意见告诉全体会员,使全体会员统一认识,统一行动。2003年3月25日,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领导的牵头下,召开了协会与供水供电部门的协调会,2003年4月8日又与市政园林局一起与供水部门进行协调,两次协调会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协会于2003年4月15日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进一步研究下一步的协调对策。提出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诉讼,另一方面要大造舆论,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并将这些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会员单位,号召全体会员要步调一致、齐心协力、同心同德、拧成一股绳,加强行业自律,为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奋斗。[page]2003年7月5日,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召开全行业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大会上,结合贯彻《条例》的精神,又将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进行专题报告,使全体会员更加增强解决问题的信心。

(二)、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协会在处理代收代缴水电费这件事的过程中,紧密依靠行业的主管部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同时注意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2002年9月28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陈心田在向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汇报《厦门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时,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难和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作为厦门市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提出,他说:“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水电费因受拖欠而被处罚的现象,更使物业管理企业雪上加霜。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水电费收取难的问题已成为困扰和制约厦门市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物业管理企业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有的甚至不惜运用法律手段,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物业管理成本,也间接地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相当有害的。”

在建设与管理局领导的积极推动下,2003年4、5月份,厦门市政府三处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委托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水电费征收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政园林局、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和物业管理协会组成。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会注意与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争取他们大力支持。例如,通过厦门市政协这条渠道反映情况:2003年6月25日上午,厦门市政协经建委与物业管理协会联合举行“厦门市物业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座谈会,通过座谈会把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也反映出来。会后,政协还专门行文把物业管理的问题向政府其他部门转发,从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重调查研究,以事实说话。

在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过程中,协会重视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理服人。协会除了对2000年以来各个企业被业主和使用人拖欠水电费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并形成材料向市政府反映外,2003年6月1日,协会还组织协调小组到厦门市百合花园进行专项调查,以“解剖麻雀”式的方法了解代收代缴水电费给小区管理带来的问题,并且听取业主对这方面的反映。同时,还将搜集到的深圳、广州等城市在这方面的先进做法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水电协调小组也表示,在对本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到青岛、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然后制定出适合厦门市特点的水电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厦门市水电收费工作新机制。

三、这项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前后经过几年艰苦的工作,解决代收、代缴、代垫水电费的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总结几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主管部门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协调工作取得进展的关键。正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协会才通过各种协调会议,通过人大、政协渠道反映情况,并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是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其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代收代缴问题的法律基础。从整个协调过程可以看出,虽然协会从2000年就开始关注、反映代收代缴水电费的问题,但是却一直得不到水、电部门的回应和重视,然而,2003年6月8 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后,[page]6月9日,水、电部门就口头同意已经函告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暂时实行实收实缴水电费, 8月22日,形成了《关于协调解决自来水供电收费问题的会议纪要》,使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关键的突破。

第三、舆论先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形成解决问题有利形势的助燃剂。

在协调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的过程中,协会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各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向社会客观公正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的心声和实际困难,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有力地推动了解决问题的进程。

第四、会员同心协力,才能形成行业的强大凝聚力。

几年来,协会始终紧紧把全体会员团结在一起,及时召开各种会议,从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到一般会员,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拧成一股绳。反过来说,通过解决代收代缴水电费问题的作为,使会员单位看到协会在积极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又进一步增强了行业的凝聚力。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通过几年的努力,解决代收电费的问题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有关问题仍在协调中,水费问题已经实现实收实缴。

作者系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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