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
依据我国的现行的土地制度,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形式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的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三、依法获得补偿权
国家为了公开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四、集体所有土地经营、管理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五、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是应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所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六、土地抵押权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用于抵押,但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另外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