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更新时间:2017-02-27 1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新一轮土地改革政策的引导下,有哪些土地流转的事项是需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注意的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

  1、违背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合同无效

  土地流转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流转合同才有效,有违背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流转合同无效。

  2、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不能互换土地,其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进行土地置换,土地置换双方必须是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土地置换协议无效。

   3、越权发包土地签订的流转合同也是无效的 

  越权发包土地的意思也就是说自家的承包地只能自己做主,是否进行流转只能由自己说了算,旁人或者集体是无权发包土地的。

   4、合同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合同无效 

  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所以,如果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超出了此期限,那么,超出的时间部分则是无效的。

  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2、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3、主体范围及优先权

  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255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签定合同,要注意那些问题?
你们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的条款你们都要经过协商,法律对你们之间的分成比例是不限制的,所以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意思自由约定.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那些问题?
交房时间,房屋面积 ,质量问题 ,违约条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相关问题都要注意.
签订书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要看答签什么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请问怎么签署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相关协议。。。。。。。。
土地被遗弃了20年,还属于自己吗?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未开发,可以要求归还
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
土地被自来水厂占有,不愿按我们的补偿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江西家庭内部土地承包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土地纠纷找律师打官司一般按照合同涉及标的累积 0.5%~7%计算,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律师见证、代办公证、律师调查、出具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费用。律师服务费用实
土地征收后没用完,空于地还可以算私人的?
你好,有纠纷建议直接起诉维权
土地是出让地,规划的是半地下一层,地面一层,二层三层,半地下属于附属物吗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