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19-12-08 08: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二○○八年六月九日附件1: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为提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县域(县级市、区,下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依据《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和《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当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应单独编制。

  第五条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由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第六条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七条 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 基础资料调查

  第八条 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

  第九条 自然条件

  (一)气象资料:气候特征、全年气温变化、日照时数、风象变化、降水量及气象灾害等。

  (二)水文资料:地表水的常年水位、最高水位、水质、流量等;地下水的资源分布、储量、水质、开采状态等;可利用外来水资源情况;行洪、蓄滞洪区分布范围、防洪标准及历年洪涝灾害发生情况等。

  (三)地貌地质:各种地貌类型及空间分布、高程变化;地震、滑坡、塌陷、冲沟等地质灾害状况;地下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矿产采空区、开采波及线的影响范围等。

  第十条 资源环境

  (一)土地利用:全县耕地及其它各类用地面积、比例,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水平。

  (二)人文自然资源:文物古迹名称、位置及保护控制范围,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位置、控制范围及开发利用情况。

  (三)环境保护: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状况,影响范围及治理措施等。

  (四)地方病分布范围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

  (一)区位条件:县域地理位置、辖区面积、中心城镇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他主要公路等对外交通条件。

  (二)历史沿革:历史演变、建制沿革,重大事件、历史名人,风土人情、地方传统等。

  (三)人口与村庄:全县总户数、户型结构,总人口及历年变化情况;各乡镇的村庄名称、数量及各村人口规模;人口转移和外出务工情况等。

  (四)经济发展:各乡镇生产总值、粮食总产量、财政收入以及三产结构、主导产业、作物类型,各村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情况。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

  (一)基础设施: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现状规模、空间布局、使用状况以及建设要求。

  (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的名称、数量及分布,教师、学生数量,校舍建设状况;医疗机构名称、数量及分布,医护人员、床位数量;文体娱乐及社会福利设施的现状情况。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资料。

  第十三条 相关资料

  (一)明确显示村庄轮廓的县域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100000;

  (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四条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包括规划技术路线、现状概述、综合评价、村庄迁并标准、空间布局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布局、近期空间布局规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八项内容。

  第十五条 规划技术路线

  (一)规划背景:对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二)指导思想:完善村镇体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整合土地资源,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文明生态村有序发展,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规划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统筹城乡、保护环境的原则。

  (四)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村镇规划标准》、《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

  (五)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为3—5年,并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六条 现状概述

  简述县域的自然条件、历史沿革、经济社会及村庄空间布局概况及特点。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

  (一)村庄分布特征:依据不同地域面积、村庄数量,分析村庄空间分布密度,研究分布规律和形成原因。

  (二)人口规模结构:依据不同地域面积、村庄数量、人口规模,分析村庄人口规模结构和人口空间分布密度,研究分布规律和形成原因。

  (三)生存环境分析:确定地处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区、生态敏感区、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以及地方病高发区等地区的村庄名单。

  第十八条 村庄迁并标准

  在评价县域村庄空间布局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不同地域的村庄迁并标准。

  (一)人口规模: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

  (二)安全隐患: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包括地处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泥石流、滑坡、塌陷、冲沟易发区等地区的村庄。

  (三)环境问题: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修建困难的村庄;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地方病高发地区的村庄。

  (四)其他方面:重点建设项目占地或压占矿产资源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第十九条 空间布局规划

  (一)确定中心村:确定各乡镇重点发展的中心村,与县域内城镇共同作为吸纳迁并村庄的主要居民点。

  (二)迁并村庄:依据迁并标准和实际情况,提出各乡镇村庄迁并的具体方案:

  1.明确迁并村庄的数量、名称、迁并原因及去向;

  2.确定迁并后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土地规模;

  3.编制全县及分乡镇迁并村庄情况一览表(见附表1、2)。

  (三)保留村庄:明确不涉及迁并的村庄名称、数量,编制保留村庄情况一览表(见附表3)。

  (四)自然村庄:对行政村辖属的自然村提出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五)布局规划:根据村庄迁并方案,确定县域村庄空间布局。

  (六)发展目标:提出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包括迁并村庄数量、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土地规模等方面。

  第二十条 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布局

  (一)基础设施:提出村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中心村、基层村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内容、标准(见附表4)以及共建共享方案。

  第二十一条 近期空间布局规划

  (一)规划原则:坚持近远结合、分期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规划目标:将生存环境极端恶劣、存在严重自然灾害安全隐患以及具备一定迁并条件的村庄,列为近期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的重点。

  (三)迁并方案:确定迁并村庄名称、数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及整合节约用地规模(见附表5),明确村庄迁并方向,做出年度计划。

  (四)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分析近期村庄迁并的原因、建设条件和投资估算,论证村庄迁并的可行性。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实施措施

  从编制乡镇与村庄规划,安排迁并后村庄建设,明确迁并实施程序,提出迁并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建议。

  第四章 规划成果

  第二十三条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第二十四条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言:说明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期限。

  (二)县域村庄迁并标准。

  (三)县域村庄空间布局。

  1.迁并前后的村庄数量、建设用地总量,迁并后的村庄减少数量、整合节约用地总量;

  2.迁并前后村庄名称、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3.确定村庄空间布局,村庄迁并去向;

  4.提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分阶段实施目标。

  (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布局。

  1.提出中心村、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内容和标准;

  2.确定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方案。

  (五)近期村庄空间布局。

  1.明确近期迁并村庄名称、去向、数量,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用地规模;

  2.制定村庄迁并年度计划。

  (六)提出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五条 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是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应绘制在与行政区划一致的现状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村落现状和主要基础设施及线路走向,并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

  (一)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现状图

  1.图纸比例为1/50000—1/100000;

  2.标明行政区划、居民点分布以及人口密度等情况;

  3.河流水系、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布;

  4.矿产资源分布及开采波及区、采空区、地质灾害分区以及行洪、蓄滞洪区等范围;

  5.主要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分布范围。

  (二)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1.图纸比例为1/50000—1/100000;

  2.标明村庄空间规划布局及迁并去向;

  3.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布局;

  4.明确近期村庄空间布局。

  (三)依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其他必要的图纸。

  (四)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第二十六条 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基础资料汇编是对基础资料调查结果的汇总整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农场、林场及各类开发区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编制。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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