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标准是:
(1)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充分体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精神。
(2)落实上一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3)规划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符合实际,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各业用地原则正确。
(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要求得到落实。
(6)土地用途分区合理,界线明确,并结合实际制定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7)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合理,用地位置清楚。
(8)土地整理、复星、开发的潜力分析和可行性分析比较深入,重点项目明确,分期实施计划可行。
(9)规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指标分解与用地布局控制紧密衔接。
(10)与城镇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协调较好。
(11)规划文本、说明及专题研究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12)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
(13)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可靠。
(14)规划实施措施全面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