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租赁与土地承包是不同的概念,土地承包,是租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须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对外承包,最长不超过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另外,我们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如果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话,主要解决的方式一共有四种,分别是协商,调解,仲裁,如果通过这几种方式都没有办法解决的话,那么最后只好通过法院来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裁定了。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在国家手中的,我们只是说有土地使用权的,而且土地承包的期限最长也是不得超过70年。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有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