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者在设定的权力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转让、抵押等民事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其转让、出租和抵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