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土地使用证问题
请问现在还可以补办2001年出售和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吗?应该怎么办理?
从生产队购买的公房和承包了队上的黄陂地,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证,只与生产队签订了购房和承包的合同,这合同是否是该土地和房屋的合法依据?
律师解答:
购买的房屋可以要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的土地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