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服务对象 企业
服务对象分类
申办条件
1、申请人是乡镇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2、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5、已取得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批准;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需提供: 1.申请人的建设用地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5.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6.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0.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要交付给申请人的材料名称 区政府批复
办理流程
受理(5个工作日)大厅窗口—审查(5个工作日)—审核(4个工作日--复审(4个工作日)--报区政府批准(不计入工作时限)--告知(2个工作日)
需下载表格 需要下载表格
办理时限 (工作日) 99
处理单位
办理地点
通州区新华北街132号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1994]21号令)收费标准:防洪费,每年每平方米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