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老大认为老二耕种父母的责任田为遗产,要求进行继承,在遭拒后,强行耕种 ,老二以老大侵权为由,将老大告上法庭。12月15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与父母同为一个承包经营户的老二对父母的责任田进行耕种。
汤阴县宜沟镇的刘明与刘亮系兄弟,1988年,老大刘明结婚,1991年刘明与父母分家另过。1993年,刘明与父亲刘忠分别作为两个家庭的户主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土地。当时只有14岁的老二刘亮作为家庭一员与父母共同生活。2009年4月,刘明、刘亮的父母在一个月内相继身亡,兄弟二人对二老留下的五亩责任田应由谁耕种发生争执。老大刘明认为,二老留下的责任田属遗产,应由二人均分耕种,而老二刘亮认为责任田是一个承包经营户的权利而不是遗产,应由该承包经营户的成员进行耕种。双方为此争吵不休,进而发生撕扯。今年秋后,老大刘明强行耕种了认为自己应当继承的2.5亩责任田,老二刘亮情急之下,以侵权为由,将老大刘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户的整体权益,该权益不因本户成员的消亡而消灭或减少,除非本户整体消亡。承包经营户的成员死亡后,其责任田应由该户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遗产范围,不能继承。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