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

更新时间:2019-08-02 0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解难题保发展十项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该《措施》明确: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今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流转审批程序、具体操作办法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且权属清楚的集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解难题保发展十项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

  该《措施》明确:南京市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今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流转审批程序、具体操作办法等。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且权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帮助办理流转。同时,为提高土地利用率,该措施还规定,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国土部门将不再单独供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其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此外,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可不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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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局提出解难题保发展十项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市局结合南京实际,经认真研究,提出十项工作措施:

  一、明确今年工作主题,在“五个着力”上下功夫。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最新要求,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解难题保发展”这一工作主题上。在充分发扬国土资源部门“围绕中心、加强服务”优良传统的同时,重点在“五个着力”上下功夫,即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着力在灵活性上多考虑;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着力在保障发展上动脑筋;在管理与服务之间,着力在服务上下功夫;在禁止与宽松之间,着力在化解矛盾、营造宽松环境上做文章;在盘活存量与争取增量之间,着力在盘活存量上想办法,努力做到提供服务不打折扣,依法行政不出差错,为全市加快 “三集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实现“两个率先”,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二、抓住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的契机,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空间。今年将启动新一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局将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向上最大限度地争取建设用地总量,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空间。同时,优化用地布局,促进用地结构更趋合理,以适应全市推进“三集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要。

  三、积极向上争取用地计划指标,为全市尤其是区县经济发展多做工作。认真编制南京市用地计划需求分析报告,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在分解下达指标时多向南京倾斜。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将尽可能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国家计划盘子,以争取国控指标。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争取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努力缓解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矛盾。分层次、有重点地合理分配土地利用计划,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开发区、经济适用房、土地储存供应的用地需求。督促区县、部门加大筹资力度,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对输变电线路、高压线塔基等项目,采用只补偿不征用、不转用的办法处理。

  四、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努力扩大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确保2005全市新增有效耕地面积达到20000亩。启动土地置换试点工作,充分挖掘镇(村)企业闲置土地、自然村庄零星分散用地以及砖瓦窑、废弃宕口、废弃道路用地等的潜力。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整理和置换折抵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五、建立健全指标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投资结构,推进区县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的通知》精神,从严把握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可以不补交出让金。适度控制大学城等非生产性项目的大规模用地,提高生产性用地比例,以改善用地结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建设指标各区县应在用地计划分配中单列,建设项目预审可以不受投资额的限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利用自有土地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土地可以只转不征。投资额低于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安排进标准厂房。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其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page]

  六、全力支持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整合开发区土地资源,理顺合并后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统一开发区用地政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前做好做细扩区申报工作。全面调查和清理开发区闲置土地,配合开发区做好存量土地的收回调整工作。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中已经取消的乡镇开发区园,并入当地城镇规划体系,作为工业功能区进行管理。按国务院清理审批结果,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乡镇工业园区项目,出让金采取由园区直接收取,我局和园区统一结算的办法,对用地项目及时供地,以确保项目的实施。对历史遗留问题,将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发展,依法逐步加以妥善解决,减少区县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七、贯彻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培育和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市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流转审批程序、具体操作办法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指导,抓好《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试点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且权属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帮助办理流转。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出台村留用地政策,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进一步富裕农民。

  八、继续加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最大限度地筹措城市建设资金。认真编制全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努力做到“按需定供”。加大土地资产运作力度,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年度筹融资任务全面完成,全力支持新城区和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进一步盘活、显化“新三区”的土地资产;对区县具备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及时储备,及时进行招拍挂出让,最大程度地筹集资金,支持区县城镇化建设。

  九、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于重点工程,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同时,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密切联系,主动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征地报批中的问题;改变部分征地、供地工作流程,实现征地勘测定界与供地调查同时进行,以节约工作时间;在巩固个人二手房、商品房发证立等取证的基础上,在城东、城南、城北新增加三个办证窗口,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市区正射景象数据库建设速度,推进全市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确保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数据的现势性,为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依据。

  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新体制下国土资源业务操作程序,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促进形成体制顺畅、行为规范、人员精干、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实行廉政管理,努力提高全系统作风建设水平。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始终以支持全市发展为重,切实担当起保障发展的政治责任,努力成为全市加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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