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对被征收人利益造成侵犯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此外,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搬迁义务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不采取必要措施,很可能导致司法强拆。
1、违反征地流程顺序
完整的征收顺序包括:建设项目许可—告知征地—征地调查—征地听证—征地安置和补偿。其中《征用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对公告程序和听证程序作了专门规定。
2、违反时间与空间限定
时间和空间对任何程序规定来说,可起到将实体目标与实体权利明确化、具体化的效果。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程序的空间设定,主要体现为辖区的设定与决定过程的公开范围两个方面。
3、违反法定方式
作为程序构成要素的方式是指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载体,法定的方式对认定征收行为性质,确定征收行为效力和责任归属有重大意义。一些用地单位急于用地,某些审批部门主管领导以口头或电话这种短、平、快形式批准开始征地的情形屡见不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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