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更新时间:2019-07-29 1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青岛市市区;青岛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青岛市市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区;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

不在城镇的县以上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用地。

第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凡持有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四条 对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对权属有争议的,应先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土地管理机关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等级税额表”执行。

各县、胶州市的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的具体标准,由其自行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免税土地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青岛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年计算,分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分别由市属各税务分局和县(市、区)税务局确定。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同《条例》一并施行。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
┃区域│ 路 段 │ 用 地 类 别 │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
┃ 市 │中山路 太平路 莱阳路 广西路 天津路│ 商业单位用地 │ 7 ┃
┃ │四方路 北京路 济南路 潍县路 博山路├────────┼─────────┨
┃ │ 南海路 泰安路 费县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6 ┃
┃ ├─────────────────┼────────┼─────────┨
┃ │ 山东路 延安三路 贵州路 四川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6 ┃
┃ 南 │ ├────────┼─────────┨[page]
┃ │ 莘县路 延安一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5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市 │ │ 商业单位用地 │ 7 ┃
┃ │胶州路 聊城路 辽宁路 潍县路 博山路├────────┼─────────┨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6 ┃
┃ ├─────────────────┼────────┼─────────┨
┃ │ 市场一、二、三路 冠县路 新疆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6 ┃
┃ 北 │ ├────────┼─────────┨
┃ │ 堂邑路 大港沿 │ 非商业单位用地│ 5 ┃
┃ ├─────────────────┼────────┼─────────┨[page]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台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 辽宁路 威海路 台东三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4 ┃
┃ ├─────────────────┼────────┼─────────┨
┃ 东 │华阳路 台东一路 延安一路 宁夏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江西路 山东路 蒙古路 登州路 沈阳路├────────┼─────────┨
┃ │延安三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区 │其它路段 ├────────┼─────────┨[page]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2 ┃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
┃ 四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人民路 嘉禾路 温州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4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方 │鞍山路 山东路 杭州路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2 ┃[page]
┠──┼─────────────────┼────────┼─────────┨
┃ 沧 │ │ 商业单位用地 │ 5 ┃
┃ │振华路 四流中路 ├────────┼─────────┨
┃ │ │ 非商单位用地 │ 4 ┃
┃ ├─────────────────┼────────┼─────────┨
┃ │四流南路 永平路 四流北路 遵义路 │ 商业单位用地 │ 4 ┃
┃ │ ├────────┼─────────┨
┃ │滨海路 沧台路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3 ┃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
┃ │ 其它路段 ├────────┼─────────┨
┃ 区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2 ┃
┠──┼─────────────────┼────────┼─────────┨
┃ │ │ 商业单位用地 │ 3 ┃[page]
┃ 崂 │ 李村镇(区政府所在地) ├────────┼─────────┨
┃ │ │ 非商业单位用地 │ 2 ┃
┃ 山 ├─────────────────┼────────┼─────────┨
┃ │其他镇 │ │ 1 ┃
┃ 区 ├─────────────────┼────────┼─────────┨
┃ │其他乡 │ │ 0.6 ┃

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

┠──┼───┬─────────────┼────────┼─────────┨
┃ │岛内│ 永兴岛路 白沙岛路 海南岛路│ │ ┃
┃ 黄 │ (镰│ 斋堂岛街 刘公岛路1号—61号│ │ 3 ┃
┃ │桥以│ 石城岛街 岱山岛街 崇明岛路│ │ ┃
┃ 岛 │东) │ 1号—87号 前湾港区 │ │ ┃
┃ │ ├───────────── ┼────────┼─────────┨
┃ 区 │ │ 岛内其他路段 │ │ 1 ┃
┃ ├───┴─────────────┼────────┼─────────┨[page]
┃ │ 岛 外 │ │ 0.6 ┃
┠──┼─────────────────┼────────┼─────────┨
┃ 胶 │ 一等地区 │ │ 3 ┃
┃ ├─────────────────┼────────┼─────────┨
┃ │ 二等地区 │ │ 2 ┃
┃ 州 ├─────────────────┼────────┼─────────┨
┃ │ 三等地区 │ │ 0.6 ┃
┃ ├─────────────────┼────────┼─────────┨
┃ 市 │ 四等地区 │ │ 0.2 ┃
┠──┼─────────────────┼────────┼─────────┨
┃ 县 │ 一等地区 │ │ 2 ┃
┃ ├─────────────────┼────────┼─────────┨
┃ │ 二等地区 │ │ 1 ┃[page]
┃ 城 ├─────────────────┼────────┼─────────┨
┃ │ 三等地区 │ │ 0.6 ┃
┃ ├─────────────────┼────────┼─────────┨
┃ 镇 │ 四等地区 │ │ 0.2 ┃
┠──┼─────────────────┼────────┼─────────┨
┃经济│ │ │ ┃
┃技术│ │ │ 2 ┃
┃开发│ 全 部 │ │ ┃
┃ 区 │ │ │ ┃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北京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若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若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贵阳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若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
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好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地税会催收土地使用税吗
地税会催收土地使用税吗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我是电子商务平台,我该打什么电话?
平台之间的合同对此是否进行了约定?网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请问东莞无理由辞退孕妇可以主张2n和三期赔偿吗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
德阳受贿罪请一个律师费用标准
贪污贿赂案件律师应当是根据案件不同的阶段来收费。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可以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律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是按照办案阶段进行收费的,
南开区职务侵占请一个律师怎么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的费用收取标准跨度较大,根据案件标的的不同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的数额应当由律师方面与当事人协商进行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
怎么查工伤鉴定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不需要查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