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用使用权,本文主要叙述农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目前,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这种现象发生的背景是:
(l)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换的结果。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转换,二、三产业的比重迅速增加,使大批农业劳动力流向二、三产业,将原承包地转包他人,发生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
(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趋势。1949年我国城市化率为10.64%,设市城市136座。1978年,设市城市增加到220座,城市化率提高到17.92%。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2009年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6.6%,全国设市城市已达655个,拥有6.22亿城镇人口,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包括超大城市共122个。这说明我国已有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迁移、定居,特别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更加迅速,从而出现了大量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
(3)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产物。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必须培育要素市场,这样就会促使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动起来。劳动力、资金、土地三要素是相互影响,互为依托的,劳动力、资金的流动,必然需要土地流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农村绝大多数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使农业采用新技术,获取市场信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技术含量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是造成农用地利用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发生土地资源重组现象,如土地使用权流向种田能手、租赁土地、作价入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