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契税的税率以什么日期为准?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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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办理房产证应缴契税的税率2008年11月1日后改为1%。请问:契税的适用税率应该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日期为准?地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办理房产证应缴契税的税率2008年11月1日后改为1%。请问:契税的适用税率应该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为准还是以办理房产证的日期为准?
地税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因此,您购买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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