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了,卖方户口迟迟不迁出,导致买方户口无法迁入,“户口老赖”催生出代迁户口的“能人”。67岁的房产中介杨某生就遇到这样一位“能人”,并支付给这位“能人”一万元“押金”。一个月后,户口仍没迁出,杨某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退还“押金”。
某高校的退休教授刘某义,刘某义虽然70多岁了,但路子广,社会关系多,曾跟他说过有把握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来。
4月11日,杨某生找到刘某义,请他帮忙迁户口,并支付一万元,作为办迁户口之事的押金,如办不成则退钱。双方立了字据,“杨某生支付押金一万元给刘某义用作某某处房屋中迁出王彬户口之事,如办不成,一万元退还给杨某生。”字据上有刘某义的签字。
杨某生说,钱交了后一直没动静,5月2日,刘某义又要1000元,说要买礼品打点。他没同意,眼看户口迁不出,杨某生不干了,要求退还一万元押金。刘某义则拿出一家酒店4月20日的就餐收据,“为这事我已请人吃饭,花了5700元,你突然不要办了,怎么能这样?”
杨某生据理力争,“我给你的押金是不能动的,事情没办成,就要按字据退我钱。”杨某生还到那家酒店调查,“4月20日你根本没去就餐,店主说是帮朋友开的假收据。”
昨天,鼓楼区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刘某义的代理律师称,刘某义愿意继续代理迁户口事宜,希望对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但杨某生对刘某义极端不信任,“不要他代办迁户口之事了,只要求退还押金。”
杨某生昨天在法庭上出示一份文件,即4月底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出台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籍关系办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户口老赖”,新房主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户口,派出所启动户口强迁程序,对卖家的户口强制迁出。“该文件规定,下达告知书15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就可强迁。为何刘某义迟迟不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