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11-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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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361号2005-09-1217:06:41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361号
2005-09-12 17:06:41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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