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二、申报条件:
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合同,其中一份留合同备案机构; (二)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书; (三)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由承包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填写资料报送登记表; (二)承包人向备案机构提供备案资料; (三)备案机构查验签订合同价款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填写“四川省安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四)合同备案编号,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五)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通知承包人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七、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电话:0816—4336200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16——4368297
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axzw.my.gov.cn
八、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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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资料齐全,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责任人: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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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综合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责任人:行政审批股股长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告知通知书》,并告之不予许可理由及权利。
责任人:行政审批股股长
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
责任人:行政审批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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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并将备案表或不予备案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责任人: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