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

更新时间:2019-09-27 15: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那么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于建筑工程合同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

  在实际的签订过程中双方一定要留意条款是否齐备,尤其是涉及到职责和争议的解决,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今后无可靠依据作为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

  (二)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1)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3)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

  二、建筑方需慎签垫资合同

  垫资虽合法化,但承包方仍需量力而行,不要只考虑眼前的利益,一旦与建设方协商一致,订立垫资条款,就要严格履行,否则就按违约处理。垫资的合法化一方面给承包方带来商机,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承包费不能把本应由建设方承担的风险转嫁到自己身上。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前我曾遇到一份合同,工程内容是垫资欲给某村委会盖一栋村民集资居住楼房,我看后让当事人慎重考虑,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垫资在当时虽不合法,但已呈普遍化趋势,应抱着一分为二的态度,承包单位为了承揽工程,愿意垫资,无可非议,但该项目却不同,因是垫资,就意味着无预付款、进度款,那么就要考虑将来怎么向该村委会主张权利,因盖的是集资房,不能行使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留置权,而且农村的房屋不能上市(该村以外的人尤其是市民不能进行买卖),所以这里风险很大,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不利后果。该集资房不垫资,还是可以干的,若垫资可要求村委会提供财产担保、设定抵押等(土地使用权除外)。否则象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或许最后也能挣着钱,但却是侥幸的,潜在的风险实在太大了。因此建筑单位在遇到工程利润诱惑的同时,不妨从最坏处着眼,多考虑考虑它的风险,想想商场上流行的一句话“千做万做蚀本的生意不做”这句至理名言,慎重而为之。

  三、化解垫资风险的方法

  要想做到减少并化解垫资的风险,建筑承包方应该主动提出加强工程担保的力度,提高担保设定的能力,体现在合同中,该条款要尽量公平、合理且合法。

  1、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种担保方式可以以不动产作为标的的担保方式,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一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并且扩大了抵押的范围,可以用现有的还可以用将来的一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承包方可以要求建设方(业主)以建设项目的相应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也可以将现有和将来拥有的有价值的动产设定抵押,作为垫资期限届满时对拖欠垫资款以及工程款的还款保证。

  《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此规定我们在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我们可作为普通债权人行使权利,但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承包方可优先受偿。

  2、设定保函。保函是保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如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保证就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方若垫资可与业主协商由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承包方的垫资款到期安全归还。

  3、设定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格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款尽管是对拖欠工程款而言,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对垫资款同样适用。但需注意行使该权利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另外需注意发包方为房地产公司,所建房屋已经卖出,消费者支付房款50%以上的,施工企业不享有优先权。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约定垫资幅度和计算标准及起始点。承包方若需垫资,可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和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节点约定垫资幅度,且要明确具体体现在合同中。

  另外《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的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因此,承包方垫资时可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的利息计算标准,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同时利息的计算点也应约定明确。

  如果承包方垫资款是向民间借款,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可与发包方协商提高工程取费标准,以减少我方不必要的损失。

  5、违约责任约定要细化。作为垫资方签订合同前就要未雨绸缪,充分把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考虑好,但如果违约,因为垫资使后续资金跟不上,不要笼统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而要分段按比例承担为好,否则对承包方是不公平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建筑工程合同中垫资、垫资利息约定条款如何写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如果我们现在,正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就更需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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