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更新时间:2012-12-12 0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在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张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不

  为在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电力、水利、煤炭、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张店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设立工程建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如区长在外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及区检察院、区法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张店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技术保障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救援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处理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难关,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生活后勤保障、运送伤员和无关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会等相关区直部门及事故单位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调查取证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工会、区监察局等部门和区检察院、区法院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提取,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给予管制或财产冻结,协助国家或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

  8.技术专家组:由区建设局根据危险源的种类、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以及事故抢险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负责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技术咨询,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危险目标的范围

  深基坑、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及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1.施工现场事故以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2.区二、三级施工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区公安消防大队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二)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区建设局值班室(电话:2180047,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电话:2182204),同时立即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区安监局及张店公安分局、张店质监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通讯联络方式为:110、119、120;

  区委办公室值班室:2869800;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2869811;

  区安监局:2176358;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2182268;

  区环保分局:2863358;

  区卫生局:2150106;

  张店质监分局:2210477。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2.伤亡人数;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三)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由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后,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各专业组的施救工作。

  (三)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由指挥部确定调集社会有关力量和驻淄部队的支持与援助。

  (四)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源,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卫生、环保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五)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六)事故抢险结束后,按程序结束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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