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县煤行办、县安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6.6.2.1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6.6.2.2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6.2.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6.6.2.4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6.6.2.5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
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page]
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