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颁布《大连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对加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规定中所指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对全市经济、社会或者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其中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铁、快轨、水利、港口、人防等重点工程项目。
规定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和代建单位为建设单位;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的,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同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违反本规定,并由此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