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①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②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③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④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①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②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④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2)培训和演练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⑤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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