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期限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2-12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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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今年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部分地区的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推迟近1个月,影响了我部原定的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将我部作出水利工程建设
由于今年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部分地区的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推迟近1个月,影响了我部原定的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将我部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决定期限延长10个工作日,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审结果公示时间调整为2008年9月23日,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决定时间调整为2008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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