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人危墙下经过
9月10日,记者来到希望绿洲公园。公园西北角一座二层高小楼正是王先生所说的“危险之地”。
这座小楼北面墙体上的石板脱落了大半,还有些石板虽未脱落,但已经明显凸起。墙上还悬挂着“墙砖危险 请勿靠近……”的提醒条幅。条幅前还存放着几辆自行车。
这座楼靠近西面的公园入口处,很多游客进出要从此处经过。有的游人看到提示条幅后就会快步通过,而有的游客却没注意到危险,缓步从危墙下经过。
墙砖脱落一年没人修
记者了解到,在该楼办公的是裕华区区委党校。该校副校长高波告诉记者,2009年五一时他们搬到此处办公,北面的墙体石板于当年秋季开始脱落。“出现脱落现象后,我们也找过园林部门和建设部门,但没人管。后来我们单位经过测算,申请了部分维修资金,但钱不够。”高波说,为了提醒过往游人,他们在外边悬挂了条幅。
部门回应
管理方:产权还未移交
记者找到该楼的管理单位裕华区园林局,该局一位张副局长告诉记者,建设单位只将管理权移交给园林局,图纸、房产证等手续还未移交。只有这些手续全部移交后,园林局才能申请资金维修。
建设方:将联系施工单位整修
据了解,该楼的建设单位为裕华区土地城建开发服务中心。该中心市政工程科孟科长告诉记者,这栋楼完工于2008年。墙面使用的是新疆红石板。建造时墙面底部的红石板与地面的预留空间不够,建筑发生沉降后石材被顶起。
孟科长表示,目前这栋楼外部装修已超出一年质保期,建设单位无法出资维修。对于还未移交给园林部门的原因,他解释是该工程还没有经过验收。该中心何副主任表示,对于存在的问题,市园林局质检站已经提出要求,他们将联系施工单位整修。
使用方和建设方共同担责
对于还未通过验收的公园建筑,如果墙砖掉落砸伤游人,该由谁来负责?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玉和称,使用单位具有房屋安全维护责任,如果该建筑物墙砖砸到游人,使用单位是法律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不安全因素的原因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则建设单位应是第二责任人,与使用单位一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