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

更新时间:2017-04-26 09: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筑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157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转让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应当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可以转让吗?
要经过业主方同意,承租方才能够转让。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合同转让的。
关于合同转让的。想咨询一下谢谢
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出轨?
你好,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4、手机
结婚前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1、对于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
非法建筑如何处罚
非法建筑如何处罚
其他建筑工程
离婚登记预约不了是怎么回事呢?
离婚登记预约不了时,您可以:1.电话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预约情况及解决办法;2.若电话咨询无果,可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咨询并尝试现场预约;3.考虑选择非高峰时段进
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么
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么
其他建筑工程
男朋友送我的手机说的是自愿赠予分手不需要返还现在分手了找我要我要归还嘛
对于是否需要归还手机,首先要看双方当时的约定和《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明确是自愿赠予且无条件,则不需要归还;若有结婚等条件,分手后可能需要归还。具体操作上,可以先
职务期间为公司采购,因为金额少,所以一直没签合同,老板不给,会对我有影响吗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若公司认可债务但暂时无力支付,可与供应商协商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若公司拒绝承认债务
离职老板要求洗干净工作服才能拿到工资怎么办
离职老板要求洗工作服才发工资,处理方式如下:1.如工作服较干净,为尽快拿到工资,可考虑清洗;2.如工作服很脏或损坏,可与老板协商,提出清洗难度和费用问题,争取部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