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进行全面审核
全面审核法具有全面性、严谨性、科学性等优点,其结算结果差错较少,审核质量较高。但另一方面,全面审核法具有工作量大的局限性,无法适应在审核工程中遇到的预算能力较为落后的状况,一般情况下只能解决审核工程量比较小、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程。
3.2 有重点的进行审核
注重把握那些审核过程具有复杂性、审核结果具有混淆性、审核投入资金较多的“特殊工程”,将它们作为重点审核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
3.3 进行对比计算审核
将不同地区的工程造价核算项目进行对比,找到工程造价核算客观规律的地区一致性,从中总结基本套路,以提高工作审核的效率。
3.4 进行分组计算审核
对要求进行造价审核作业的工程项目分成几个不同的小组,对于具体的每一项进行针对性的审核,确保计算结果的精确度。
3.5 进行筛选审核
筛选审核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审核方法,通过对部分建筑工程在单位面积上的工程量和价值量做出抽样审核。其优点在于技术含量低,方便掌握,但也存在着工作效率低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