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话:说得再好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案例:小头爸爸想给大头儿子买一套学区房,走进售楼处,一位美女置业顾问接待了他。为了把房子卖出去,美女置业顾问把区域未来的发展说得是天花乱坠,把小头爸爸绕得是云里雾里。小头爸爸差点儿就稀里糊涂得把合同给签了。
打住!要知道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家长们最看中的学校配套。所以在购房时,千万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三思而后行啦。
另外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比如购房者常用的电话录音呀。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
第二话:购房合同签订后买房者姓名能更改吗
案例:两个小年轻谈恋爱,小伙子准备买房,为了表达自己对姑娘浓浓的爱意,就提出购房合同上也签上姑娘的名字。谁知后来两人感情发生变故闹分手了。小伙子这才知道加名容易,想去名不好办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根据房屋备案信息来的,备案信息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姓名要与开发商协商。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的。
But!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做了房屋登记备案,更名是比较麻烦的。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还是要考虑清楚各个方面。特别是非夫妻关系共同买房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名字写上去容易,后期去名可能会涉及到一大笔的税费。
第三话:欺人太盛!违约责任不对等
案例:合同中就违约有一些约定,约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每迟交一个月,按购房者已付房款3%来计算罚金,付给购房者作赔偿;同时约定购房者若未按期限向开发商缴清房款,开发商有权从购房者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
真是欺人太甚!案例中的这种约定就是不对等的,时间、赔偿金额两方面,购房者均处于不利的地位。购房者在约定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一定要注意类似以上“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的合同陷阱,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利。大把的银子洒出去了,买回来个定时炸弹就不得了!
一份厚厚的购房合同,很难在较短的时间里弄明白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很容易“掉进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