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预售许可证前卖房是否属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9-10-1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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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今年年初,我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付了定金3万元以及首笔房款19万元。合同签订一个多月后,房产公司却一直都没有把预售合同拿去房管局登记。后来,我在和售楼小姐交涉时得知,那个楼盘还没有办出预售许可证。我怕房子以后有问题,当即要求解除预售合同退
问:今年年初,我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付了定金3万元以及首笔房款19万元。合同签订一个多月后,房产公司却一直都没有把预售合同拿去房管局登记。后来,我在和售楼小姐交涉时得知,那个楼盘还没有办出预售许可证。我怕房子以后有问题,当即要求解除预售合同退回房款,可售楼小姐说,急什么,反正房子到时候按约交给你就行了。来信请问,我现在不想买那套房子了,我该怎么办?首付款怎么才能要回来?
解答: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就你的情况而言,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出卖人(开发商)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购房者)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开发商应当将已经收受的房款以及定金及时返还给你。若因此给你造成损失的,开发商作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你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若你的确不愿意再购买那套房子,要讨回首笔房款,你必须先解除预售合同。为此,你应当尽早向法院起诉。否则,若开发商在你起诉之前把预售许可证办出来了,预售合同很有可能就不再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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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孙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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