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购房合同?各位都非常关心,请看下文。
一、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二、 购房合同丢了能过户吗?
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办理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手续。
根据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三、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过户?
(一)购房合同丢失的过户流程有以下三个步骤:
1、 有关部门有登记备案
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
2、 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3、 办理报税手续
如何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商品房可以更换报税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税率进行报税,以取得完税凭证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公房的原始购房合同丢失,购房人只能回原售房单位进行补办,而对于原售房单位重组改制或更名可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房改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应规定办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妥善保管好原始购房合同
由于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五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所以您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购房合同,因为原始购房合同为最先生效时间。
四、怎么补办购房合同?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一般情况下,我们自己手上都只有一份合同,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前办户口、办居住证用的。其余用来办房产证和按揭贷款的合同已经被开发商提前收走了,所以自己的那一份弄丢了是不会影响到按揭和办理房产证的。
如果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不给你盖章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那就是找销售帮忙去复印一份购房合同,然后自己带上身份证去房管局打印一张备案表,也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买的。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没关系,这些手续都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的,不会影响您过户等手续的办理。最后要提醒您尽可能的保全好您的购房合同等手续,这都是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只不过补办手续稍微麻烦一些,另外也请记得在正规的房地产公司、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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