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更新时间:2019-12-02 1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能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也可能是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因此,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3、《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释(2004)14号》第二条。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法释(2004)14号》第五条。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法释(2004)14号》第三条。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就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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