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向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廉租房补贴,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和和实事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近期,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乡市卫滨区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廉租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与低保救助资金的监管机制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是廉租房补贴入户确认核查率与低保救助核查相比较低。
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廉租补贴审核与低保救助审核程序相同,均要经区一级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入户抽查。但因区一级未设置房管部门,廉租办挂靠在建设局,且人员不足,因此其入户核实率与低保救助入户核实相率相比较低。据了解,民政部门每年对非新申请低保户,入户复核率在40%以上,对新申请人员实行100%入户核实,而廉租房补贴入户核实明显达不到这个水平。
二是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民政部门低保对象管理实现了ABC三级分类管理机制,对C类有劳动就业能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济,并实行季度复核,形成了能进能出的模式。而廉租房补贴发放方面,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机制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是与低保资金相比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低保救助资金已经成审计部门每年必审的项目,例如09年和10年度我市就相继组织县区开展了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和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项目。而廉租房补贴资金使用方面,据了解,截至目前尚未开展一次专门的审计工作。
结语:经过近年来的严格监督,低保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的监管机制,廉租房补贴虽然不如低保救助资金数额和规模,但同样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借鉴低保救助资金模式,不断完善廉租房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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