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就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的,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1份,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1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1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1份。